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九龙电力”进行市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6月19日起,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九龙电力(代码:600292)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
截止2013年7月1日,根据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九龙电力(代码:600292)复牌后的市场交易情况,经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3年7月1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九龙电力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对旗下基金
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山东黄金”
进行市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6月25日起,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山东黄金(代码:600547)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
截止2013年7月1日,根据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山东黄金(代码:600547)复牌后的市场交易情况,经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3年7月1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山东黄金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补充协议,从2013年7月2日起,申银万国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可在申银万国的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后,再适时开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认购程序及相关事宜以申银万国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申银万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2、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日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之惠裕A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场内简称:中海惠裕) |
基金主代码 | 163907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惠裕A份额每满六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惠裕B份额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期届满,本基金将转换为LOF,并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月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7月5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7月5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A(场内简称:惠裕A) |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B(场内简称:惠裕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3908 | 150114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否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惠裕A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办理惠裕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惠裕A的第1个开放日为2013年7月5日,此次惠裕A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该日的交易时间。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惠裕A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惠裕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惠裕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裕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裕A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每满6个月为惠裕A 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惠裕A 的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不含)的,惠裕A 的赎回费为0。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惠裕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裕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负责人:王红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5.1.2 场外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
在惠裕A 的首次开放或者惠裕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惠裕A 和惠裕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2)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惠裕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惠裕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惠裕A的基金份额,同时将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惠裕A开放日当日通过公司网站及代销机构披露的净值为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对应查询到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惠裕A开放日当日通过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日当日,惠裕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惠裕A的第1个开放日即2013年7月5日,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管理人2012年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的《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裕A、惠裕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惠裕A和惠裕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惠裕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惠裕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惠裕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裕B享有,亏损以惠裕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裕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裕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裕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裕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在每一个开放日,经注册登记人确认有效的惠裕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对于惠裕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惠裕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裕A的份额小于或等于7/3倍惠裕B的份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裕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惠裕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裕A的份额大于7/3倍惠裕B的份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惠裕A份额不超过7/3倍惠裕B的份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惠裕A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惠裕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惠裕A申购和赎回申请。惠裕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惠裕B自2013年7月5日至2013年7月8日实施停牌。
(6)惠裕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本次的惠裕A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本次开放日,即2013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惠裕A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惠裕A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惠裕A的年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4%
惠裕A的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有关惠裕A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z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的详情。
(9)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0)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参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
及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协商一致,对在2013年6月28日15:00至2014年6月30日15:00期间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具体内容如下:
一、 适用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 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包括: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21);
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31);
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41);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9001);
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51);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前端代码:395011);
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61);
中海上证3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9011);
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3001)。
三、 费率安排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前端模式),享有申购费率优惠:(1)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8折优惠费率,但优惠费率不低于0.6%。(2)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
四、 重要提示
本优惠活动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模式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不适用于基金定投业务及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五、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 交通银行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
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日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之惠裕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裕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本次惠裕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第一个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7月5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惠裕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但《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第六个惠裕A的开放日惠裕A不折算)。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裕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惠裕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惠裕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惠裕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惠裕A的份额数×惠裕A的折算比例
惠裕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惠裕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惠裕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惠裕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之惠裕B份额(150114)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1月7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惠裕A(基金代码:163908)、惠裕B(基金代码:150114)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惠裕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进行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同时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2013年7月5日为惠裕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第1个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惠裕A的每个开放日,本基金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惠裕A的约定年收益率。目前,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00%,如果2013年7月5日执行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仍为3.00%,本次开放日后惠裕A约定年收益率为4.40%
2、目前,惠裕A与惠裕B的份额配比为7.00087115∶3。本次惠裕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惠裕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惠裕B的份额余额。如果惠裕A的申购申请小于赎回申请,惠裕A的规模将缩减,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3、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惠裕B自2013年7月5日至2013年7月8日实施停牌。本次惠裕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惠裕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2013年7月2日)上午惠裕B停牌一小时。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