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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直销渠道基金转换、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3-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直销渠道基金转换、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行业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51915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6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3年7月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3年7月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3年7月5日

    2.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3. 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及份额计算方法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3.1.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或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补差费为零。

    具体申购补差费率详见公司网站。

    3.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转换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申购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3.2举例说明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新华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600,000×1.2=72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600,000×1.2×0.5%=3,600元

    申购补差费(外扣)=(720,000-3,600)×0.3%/(1+0.3%)=2,142.77元

    转换费用=3,600+2,142.77=5,742.77元

    转入金额=720,000-5,742.77=714,257.23元

    转入份额=714,257.23/1.3=549,428.63份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549,428.63份。

    3.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3.3.1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3.3.2业务办理机构

    自2013年7月5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包括网上直销和柜台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3.3.3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3.3.3.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3.3.3.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3.3.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3.3.4、投资者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即"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模式,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目前本公司旗下十只基金产品(新华优选分红混合、新华优选成长股票、新华泛资源优势混合、新华钻石企业股票、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新华灵活主题股票、新华优选消费股票、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起和新华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可以互相转换。如今后本公司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3.3.3.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若所持有的需要转换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可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3.3.3.6、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3.3.3.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3.3.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3.3.3.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3.3.3.10、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无关;

    3.3.3.11、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成交情况;

    3.3.3.12、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3.3.3.13、本公司将根据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调整。

    3.3.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3.3.4.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3.3.4.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3.4.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3.3.4.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3.3.4.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3.4.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3.4.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3.3.5重要提示

    3.3.5.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网址:http://www.ncfund.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

    (3)本公司直销渠道电话:010-68730999

    (4)本公司直销渠道传真:010-88423303

    3.3.5.2、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参阅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资料。

    3.3.5.3、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3.3.5.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符合《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持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或支付宝基金专户,并已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4.2申请方式

    持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开立基金账户后,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网上直销定期定投扣款三方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持有招商银行储蓄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和支付宝基金专户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3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本公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目前,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为200元人民币(含200元)。

    4.4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本公司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本公司的规定。

    4.5扣款方式

    4.5.1、投资者以网上交易交易账户绑定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和支付宝基金专户所支持的银行卡为指定扣款银行卡。

    4.5.2、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4.6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4.7解约

    如投资者终止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遵循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4.8重要提示

    4.8.1、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服务协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文件。

    4.8.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询《新华基金旗下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表》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获取相关信息。

    5、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

    5. 1、投资者使用上述银行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实施费率优惠,且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如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具体费率情况为:

    基金名称申购金额(元)申购费率申购优惠费率
    农行卡招行卡工行卡建行卡支付宝
    新华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519156)100万以内1.5%0.6%1.2%1.2%1.2%0.6%
    100万(含)--200万1.2%0.6%0.96%0.96%0.96%0.6%
    200万(含)--500万0.8%0.6%0.64%0.64%0.64%0.6%
    500万(含)以上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

    基金名称定投申购金额(元)定投申购费率定投申购优惠费率
    农行卡招行卡工行卡建行卡支付宝
    新华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519156)100万以内1.5%0.6%1.2%0.75%0.75%0.6%
    100万(含)--200万1.2%0.6%0.96%0.6%0.6%0.6%
    200万(含)--500万0.8%0.6%0.64%0.6%0.6%0.6%
    500万(含)以上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

    注:招行卡基金网上交易申购最大额度为200万元。

    5. 2、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申购费率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固定费用,不再享有上述费率优惠。

    5. 3、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6.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本公司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3日

    关于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通部分银行定投业务及参与部分银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56)(以下简称"本基金")在上述部分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并参加上述部分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通定投业务

    1、开通时间及代销机构

    自2013年7月5日起开通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对于本基金的定投业务。

    2、定投业务细则

    详见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及中信银行网站有关银行定投业务实施细则。

    3、定投扣款金额

    投资者通过上述银行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300元人民币。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二、费率优惠内容及期限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其申购费率均享有八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三、重要提示

    1、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工商银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工商银行的有关公告。

    2、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工商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工商银行优惠活动是否展期,将与本公司协商后决定,并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机构名称网址客服热线
    工商银行www.icbc.com.cn95588
    农业银行www.abchina.com95599
    建设银行www.ccb.com95533
    平安银行bank.pingan.com95511-3
    浦发银行www.spdb.com.cn95528
    中信银行bank.ecitic.com95558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