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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3-03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8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3年7月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会议由董事长黄立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团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湖北分所现已加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了保证以后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且与之前年度审计工作的相互衔接,公司经过认真考虑和调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3-03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5月9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团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湖北分所(以下简称“中瑞岳华湖北分所”)的通知,中瑞岳华湖北分所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签署了《合并协议书》,原中瑞岳华湖北分所与信永中和实施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名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负责公司专业服务的工作团队整体并入信永中和,故提请公司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查,信永中和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鉴于上述情况,考虑到公司原外部审计团队在以前各次审计中均能较好地完成有关的财务审计等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将公司聘请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变更为信永中和。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7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3年度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变更为信永中和。本次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与新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约定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另行签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3-03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7月18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7月18日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审议议题: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7月3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2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7月12日下午15:00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2013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持本人身份证、股权凭证和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股权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或以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联系方式:

    信函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

    邮政编码:430205

    电话:027-81298268

    传真:027-81298268

    联系人:张锐 王晓丽

    特此通知。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有效期: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