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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3—临054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6月25日书面通知各位董事,2013年7月2日上午10:00分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出差,委托董事陈军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 11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郝明忠先生辞去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郝明忠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董事会对郝明忠先生在其任期内的勤勉工作表示感谢。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关于增补赵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赵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关于公司计划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83350万元,期限一年。

    关联董事刘伟、何嘉勇、郝明忠、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关于将公司持有的天益西能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兵团建工集团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天益西能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兵团建工集团,转让价格为公司实际向天益西能公司投资金额,即800万元整。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38060万元,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本项目地址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石河子市,项目性质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工程。本项目拟设置两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 吨的循环流化床焚烧炉,1 台12MW 的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焚烧炉全年运行8000小时,日处理生活垃圾800 吨,年处理29.2 万吨,最高日处理量1000 吨。

    石河子市2011 年每天处理的生活垃圾380 吨,预计近年内可达到日进厂500吨;设置两条日处理500 吨的循环流化床焚烧炉,近期一用一备,远期两台同时使用,以确保完全处理石河子市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217.2 万元,建设投资37843 万元,其中23490 万元采用银行贷款(70%),其余11353万元自筹。铺底流动资金217.2 万元自筹。

    公司已获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兵发改能源发【2013】570”号文件《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核准本项目建设。

    同意:11票 反对: 0票 弃权:0票

    6、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7、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3年 7月18日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宜,具体请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3—临055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5日书面通知各位监事,2013年7月2日上午10:00分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邓海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郝明忠先生辞去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郝明忠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董事会对郝明忠先生在其任期内的勤勉工作表示感谢。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关于增补赵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赵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关于公司计划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83350万元,期限一年。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关于将公司持有的天益西能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兵团建工集团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天益西能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兵团建工集团,转让价格为公司实际向天益西能公司投资金额,即800万元整。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38060万元,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本项目地址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石河子市,项目性质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工程。本项目拟设置两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 吨的循环流化床焚烧炉,1 台12MW 的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焚烧炉全年运行8000小时,日处理生活垃圾800 吨,年处理29.2 万吨,最高日处理量1000 吨。

    石河子市2011 年每天处理的生活垃圾380 吨,预计近年内可达到日进厂500吨;设置两条日处理500 吨的循环流化床焚烧炉,近期一用一备,远期两台同时使用,以确保完全处理石河子市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217.2 万元,建设投资37843 万元,其中23490 万元采用银行贷款(70%),其余11353万元自筹。铺底流动资金217.2 万元自筹。

    公司已获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兵发改能源发【2013】570”号文件《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核准本项目建设。

    同意:3票 反对: 0票 弃权:0票

    6、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7、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3年 7月18日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宜,具体请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热电 公告编号:2013-临 056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7月18日上午10:30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5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13年7月18日上午 10:30 在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54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增补赵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2013年7月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3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会方法

    1、登记手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 2013年7月 17日上午 10:30-13:30、下午 16:00-18:30 到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54号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54号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2002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 真:0993-2904371

    联 系 人:谢 炜 仲冬梅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1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增补赵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3—临057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暨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本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总金额不超过8.335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收取担保金。

    2、公司四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伟先生、郝明忠先生、程伟东先生、何嘉勇先生、陈军民先生回避了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合法可行,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4、对公司的影响:天富集团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较好,未有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出现,且其长期为本公司大量银行借款提供无偿担保。此次本公司向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用于其银行贷款,风险相对较低,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富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7.18%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3年7月2日,公司召开四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郝明忠先生、程伟东先生、何嘉勇先生、陈军民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合法可行,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17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明忠

    职务:董事长

    注册资本:104124.2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供电、供热、职业技能培训、物业管理。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4,531,849,491.39元,净资产,2,691,584,144.48元,2012年度净利润246,780,441.65元。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37.18%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计划为天富集团各类贷款提供总计不超过8.335亿元人民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本公司将及时对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天富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期以来一直无偿为公司各类贷款提供担保。本次天富集团贷款用于其各类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风险相对较小,回报可观,本公司向其提供担保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对双方的发展都是有益的。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天富集团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较好,未有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出现,且其长期为本公司大量借款及债券提供无偿担保。本次天富集团接受本公司担保贷款用于其信托贷款,风险相对较低,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合法可行,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7,200万元,公司 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 2,351,865,488.67 元,担保余额占经审计净资产的100.86%,其中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218,000万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92.69%,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2,000万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 5.10%,为参股子公司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7,200 万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 3.06%。无逾期担保。

    八、 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3—临058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实施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为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共计2亿元人民币,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1.8亿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不收取担保金。

    ●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3.72亿元(截止本次公告披露日)。

    ●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2013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用于其开展信托、委托债权等贷款方式进行融资。

    详情请见2013年3月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13—临020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

    2、本保证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为自2013年6月20日起至2014年5月27日。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2)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3)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上述2亿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计不超过13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7,200万元,公司 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 2,351,865,488.67 元,担保余额占经审计净资产的100.86%,其中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218,000万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92.69%,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2,000万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 5.10%,为参股子公司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7,200 万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 3.0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3—临059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806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目已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兵发改能源发【2013】570”号文件《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核准本项目建设。

    ●风险提示:本项目主要体现社会环境效益,项目的经济效益对政府相关政策支持的依赖较大,若政府相关环保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则对本项目经济性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 重大项目概述

    (一) 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地址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石河子市,项目性质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工程。本项目拟设置两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 吨的循环流化床焚烧炉,1 台12MW 的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焚烧炉全年运行8000小时,日处理生活垃圾800 吨,年处理29.2 万吨,最高日处理量1000 吨。

    石河子市2011 年每天处理的生活垃圾380 吨,预计近年内可达到日进厂500吨;设置两条日处理500 吨的循环流化床焚烧炉,近期一用一备,远期两台同时使用,以确保完全处理石河子市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217.2 万元,建设投资37843 万元,其中23490 万元采用银行贷款(70%),其余11353万元自筹。铺底流动资金217.2 万元自筹。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项目已于2013年7月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二、本项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项目的目的

    本项目为了改善八师石河子市区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的状况,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石河子市城市基础设施。

    (二)本项目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项目有着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

    三、项目的主要风险分析

    本项目主要体现社会环境效益,项目的经济效益对政府相关政策支持的依赖较大,若政府相关环保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则对本项目经济性产生不利影响。

    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赵磊先生简历

    赵磊先生,中国国籍,现年50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参加工作,1983年至1995年在石河子市八一棉纺厂工作,历任团总支书记、技术员、科长、处长等职;1995年至2003年在新疆兵团八师石河子市经委工作,任副主任;2003年至2009年任石河子金天阳公司纺织公司董事长;2009至2010年5月在新疆天宏纸业股份公司工作,任党委书记、董事长;2010年5月至2013年6月在新疆兵团八师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任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