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3-023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6月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国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2011年6月,公司与国信证券签订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聘请国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013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蓝科高新配股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配股”),201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配股的相关议案。
近期,公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签订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之保荐协议》及《补充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约定由华融证券承接国信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华融证券指派周新宇先生、蹇敏生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持续督导期内(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