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3-03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3年6月25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表决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南宁市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投标的议案》。
一、投标项目基本情况
南宁市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由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进特许经营单位。
项目选址位于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暂定项目总占地 140 亩,由招标人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2,000 吨,年处理生活垃圾73万吨;项目特许期30年(含建设期)。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20天内与招标人草签《项目协议书》。中标人在草签《项目协议书》后30天内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资本不低于本项目总投资的3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公司参与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的投标,并以自有资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8%为原则编制投标文件,授权高自民董事长决定具体投标方案。
(二)如中标,同意公司或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在南宁市设立全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55万元,由公司直接出资或向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增资解决,其余投资款由项目公司通过贷款解决。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参与南宁市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投标,存在不中标的可能;如中标,本公司将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