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13-057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13年5月15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2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A股、B股总股数为1,670,775,941股,扣除公司回购B股尚未注销的库存股86,573,974股,因此参与本次分配的股本总额为1,584,201,967股。以1,584,201,96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0.60元(含税)现金红利,本次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5,052,118.02元 (含税) 。
扣税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B股非居民企业投资者以及持有限售股份的个人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54元;持有A股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持有B股无限售股份的境内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时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57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股东在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0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B股股东现金红利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决议后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1:0.80002换算为港币支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港币:人民币=1:0.80002)折算。
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晨鸣纸业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9日(T日,星期二),除息日为2013年7月10日(T+1日,星期三)。
2、晨鸣纸业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7月9日(T日,星期二),除息日为2013年7月10日(T+1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2日(T+3日,星期五)。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3年7月9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全体股东。
2、截止2013年7月12日(T+3)(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B股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10日(T+1)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3年7月12日(T+3)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2013年7月12日(T+3)办理了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99 | 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 |
2 | 00*****149 | 陈洪国 |
3 | 00*****375 | 尹同远 |
4 | 00*****587 | 李峰 |
5 | 00*****960 | 侯焕才 |
6 | 01*****599 | 耿光林 |
7 | 01*****171 | 谭道诚 |
8 | 01*****597 | 周少华 |
9 | 00*****552 | 李雪芹 |
10 | 00*****962 | 胡长青 |
11 | 00*****760 | 郝筠 |
12 | 01*****600 | 张春林 |
13 | 00*****070 | 张延军 |
14 | 00*****154 | 高俊杰 |
3、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五、非居民企业完税证明等办理事宜
A股和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最晚于2013年8月31日前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公司资本运营部。
如果A股和B股有关股东向公司提交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为居民企业的税务证明,或向公司提供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将按照提供的税务文书和相关认定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红利金额,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做相应补发。由此给股东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536-2158008 传 真: 0536-2158977
联系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 公司资本运营部 邮编:26270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七月二日
附件:
股东信息 | 中文(如有) | 英文 |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 ||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 ||
国(地区)别 | ||
应缴纳股息所得税情况 | ||
证券账户号码 | ||
付息股权登记日持股数(股) | ||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 ||
联系人信息 | ||
姓名 | ||
电话 |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签 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