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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13-013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2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19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8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7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15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3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劵报》、《证劵时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sse.com.cn)刊登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劵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9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共计派发股利39,600,000.00元(含税)。

    三、 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8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3年7月9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7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4个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除上述4个股东外,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登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劵交易所个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劵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劵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0.19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股东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股东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中登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18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A股除QFII以外的其他机构或法人投资者,由本公司委托中登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元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谢萍

    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邮政编码:430074

    电话:027-67840265

    传真:027-67840274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