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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3-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36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近日《中国证券报》署名记者刊登文章《晋亿实业关联交易迷雾重重》,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商业逻辑提出质疑。

      2、公司声明:针对上述报道,公司进行了核实,确认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并存在重大差异。

      一、传闻简述

      2013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署名记者刊登文章《晋亿实业关联交易迷雾重重》,对公司采购和销售盘元关联交易的商业逻辑提出质疑。

      二、经公司自行检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与浙江晋椿五金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晋椿”)、晋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贸易”)的关联交易标的主要是盘元,即钢材。经检查,公司不存在从晋正贸易采购盘元再转卖给浙江晋椿的行为。公司销售给浙江晋椿的盘元都是直接从钢厂直接采购的,并指定钢厂直接发至浙江晋椿厂区,在本公司采购价、运输价的基础上每吨加价50元与浙江晋椿结算,本公司给浙江晋椿的赊账期是3个月,因为本公司与钢厂的结算方式是6个月承兑汇票。

      本公司年采购盘元量大,并一直与固定钢厂保持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因此钢厂给予本公司较为优惠的价格,本公司销售给浙江晋椿的价格虽然每吨加了50元,但仍低于市场的平均价格,尤其是在钢材市场价格下跌的大趋势下,也有利于公司锁定收益。根据钢材市场交易规则,一般公司盘元买卖加价在每吨30至50元之间,因此,本公司采用成本加成定价也符合市场上盘元买卖的定价习惯。

      2、晋正贸易成立于2011年10月8号,法定代表人:蔡永龙,注册资本:人民币3.2亿元,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晋正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晋正贸易实际于2012年开始正式营运。

      由于本公司2012年销售业绩出现了下滑,净利出现了亏损,整个金融环境也比较严俊,在此背景下,公司难以向银行增加授信额度,为了缓解本公司流动资金趋紧的困难,特别是为了切实解决控股子公司山东晋德、广州晋亿的资金十分紧张的问题,晋正贸易利用刚投资注册到位的资金优势采购盘元赊销给本公司。另外,晋正贸易由于采购量大,也享受到了与本公司相同的采购价格。销售给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时,同样在采购价、运输价的基础上每吨加价50元、赊账期为3个月进行结算。

      3、本公司用于日常理财的资金均为销售付款回笼的短期闲置资金,即在近期需要支付的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如每月需要交纳的税费、应付票据、归还短期流贷到期、每月固定日要支付应付供应商的货款等,公司做的购买的理财产品是流动性好、风险小、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流动性需求的银行产品,公司年报公布的理财资金的计算是按银行年度重复累加的累计金额。

      4、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本公司与晋正贸易、浙江晋椿的关联交易是一种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所进行的、互惠互利的、正常的贸易往来,不存在操控利润的动机,也没有转移税负之目的,而且每一笔关联交易均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公司今年根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议,已经安排并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类关联交易作专项审计。

      5、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网站和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