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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3-17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2、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5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3-16公告)。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0,605,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6,530,290.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79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8*****157ART GARDEN HOLDINGS LIMITED
    308*****558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8*****745湖南同力投资有限公司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235号湘域中央1号楼物产中拓422室

    咨询联系人:刘 静、何 仕

    咨询电话:0731-84588392,84588395

    传真电话:0731-84588490

    七、备查文件

    1.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