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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3年江苏华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 关于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三期)
    上市交易的通知
  • 关于支付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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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3年中期报告
    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 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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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3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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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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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3年江苏华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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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交易的通知
    关于支付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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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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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关注事项的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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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3年中期报告
    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3-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债券发行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第五章5.2条“债券上市期间,发行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本所提交中期报告,并在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布”等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中期报告披露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债券发行人中期报告可选择在本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免费披露,也可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披露。

      二、企业债券发行人中期报告应至少记载以下内容:

      (一)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二)涉及和可能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

      (三)已发行债券变动情况;

      (四)提交股东大会或其他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机构等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债券发行人为上市公司的,应根据本所规定的半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在报告“重要事项”章节中进行公司债券相关信息披露。

      四、本所业务联系人:谭媛、杨帆、唐果

      联系电话:(0755)22388829、25918582、25918708

      电子信箱:ytan@szse.cn、fyang@szse.cn、gtang@szse.cn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