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司封面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融资
  • A6:专 版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3年7月4日   按日期查找
    A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0版:信息披露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9版)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航证券、华融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华宝证券、华安证券、国元证券、东吴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宏源证券、信达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万通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国金证券、国都证券、财富证券、华鑫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最新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九)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率: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份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场外认购费率
    认购确认金额(M)认购费率
    M<50万0.8%
    50万≤M<100万0.4%
    M≥100万每笔300元
    场内认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4、基金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招商300高贝塔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6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招商300高贝塔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60,000元/(1+0.8%)= 59523.81元

    认购费用=60,000元-59523.81元=476.19元

    认购基金份额=(59523.81+50元)÷1.00元=59573.81份

    即投资者投资6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招商300高贝塔份额为59573.81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率确认为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 =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 = 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经确认的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或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 认购份额总额/2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整数位以后部分采取截位法,余额计入基金财产。经确认的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60,000份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60,000×(1+0.8%)=60480.00元

    认购费用=1.00×60,000×1%=48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份

    认购份额总额=60000.00+50=60050.00份

    经确认的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经确认的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60050.00/2=30025.00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60,000份本基金,需缴纳60480.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各为30025.00份。

    本基金认购费在认购时收取并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认购的相关规定

    1、认购的时间和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2、认购的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消。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四、个人投资者场外认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26日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a)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b)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二)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17:00。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三)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易”网上交易平台

    1、网上办理

    (1)客户登录基金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direct.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基金易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2、电话办理

    (1)客户拨打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根据语音提示进行基金易电话交易委托。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电话语音仅可进行基金易交易委托,暂不提供基金易开户委托。

    (4)基金易电话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六)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场外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5、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中国银行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26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f)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2) 提出认购申请

    a)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17:00。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四)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五)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行长:李礼辉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联系人:唐州徽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行长:李礼辉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5) 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6)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7) 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8)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9)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

    电话:( 010-58568007 )

    传真:( 010-58568062 )

    联系人: 梁宇

    (10)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11)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12)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13)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14)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15)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16)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17)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宋歌

    (18)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19) 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20)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21) 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22)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23)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24)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25)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8832

    联系人:滕艳

    (26) 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27)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28)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29) 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30)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31)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32) 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33) 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34) 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807

    传真:021-64333051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四)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2547 1000

    传真:(0755)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