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证券身为主角 此情堪称离奇
|
⊙记者 徐锐 ○编辑 阮奇
深交所最新披露信息显示,银河证券今年1月以来对精功科技的近百笔买卖操作,已被列为短线交易。但令人不解的是,无论是从股东持股角度还是融资融券角度,现有资料均无法判断上述短线交易是“因何而起”。
深交所对银河证券短线交易的最初认定始于今年1月4日。当日,银河证券买入精功科技600股,同时又反向卖出了4800股。此后,银河证券对精功科技的买卖交易便愈加频繁,截至本月1日累计买卖次数已达99笔。
明细来看,银河证券的单笔买卖规模并不大,交易股数在1000股以下的多达63笔,而成交量在1万股以上的仅有3笔,分别为1月11日卖出53.81万股、6月4日卖出38.34万股、4月8日买入1.2万股。整体繁乱的买卖过程看不出银河证券任何的投资思路。
“作为国内知名券商,银河证券理应不会犯短线交易这种低级错误,而如此频繁的买卖操作也不应是专业投资机构所为,发生密集买卖或是银河证券通过融券方式将持股借给了普通投资者,进而由后者实施了短线买卖行为。”有分析人士对此猜测。
不过,这一猜测似乎经不起推敲。记者注意到,精功科技今年1月31日方被列入融资融券标的,而其短线交易行为在1月4日便已发生,前后时点并不匹配。
另一方面,根据《证券法》规定,发生短线交易的对象仅限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由此来看,监管部门已将银河证券认定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
而参照精功科技今年以来所发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曾于2月27日、6月26日通过两笔约定购回式交易,将合计2225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4.89%)转让给了银河证券,但根据相关规定,在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持有的标的证券应存放于专用证券账户,且证券公司不得通过交易或非交易方式转让标的证券及办理标的证券质押。那么,若银河证券实施了上述买卖操作,其自营账户或另持有精功科技少量股份。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将银河证券6月26日之后的交易认定为短线交易尚可理解。
但蹊跷之处就在于,深交所乃是将银河证券1月4日后的交易认定为短线交易,意味着其在去年末即已握有精功科技超过5%的股份,但精功科技2012年年报显示,在前十大股东入围“门槛”仅有126.83万股(对应0.28%股权)的前提下,银河证券当时并未进入十大股东序列,与其略具关联性的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当时持有比例也仅为1.23%。那么,银河证券巨额股份究竟从何而来?
而对于上述“怪状”,一些券商分析人士也表示无法理解。“一般而言,券商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不可能发生短线交易,因为出于风控的考虑,绝大部分券商都会规定其下属融资融券账户、转融通账户、自营账户乃至约定购回式交易账户合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不能超过5%。”上海某券商相关人士对此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