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记得上交所3月底暂停了沪深300ETF的融资买入,后来发现又可以融资买入了,这里面有什么原因吗?(IP:112.194.3.*)
您好!沪深300ETF是上交所于2012年推出的一个创新产品,沪深300ETF的推出,加速了金融产品的创新发展。而对于投资者而言,不仅有了一个价格低廉、交易便捷的跟踪指数的工具性产品,还可以借助该产品,实现与股指期货的期现套利。2012年6月,沪深300ETF正式调整成为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
根据各证券公司2013年3月28日的上报数据,上交所发现300ETF(SH.510300)融资余额已达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29%。依照2011年11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规定,上交所发布了《关于暂停标的证券融资买入的公告》,从3月29日起暂停300ETF(SH.510300)的融资买入。
之后,根据各证券公司2013年5月16日的上报数据,上交所发现300ETF(SH.510300)融资余额已低于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0%。依照《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规定,上交所从2013年5月17日起恢复300ETF(SH.510300)的融资买入。
《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规定,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上交所暂停和恢复300ETF(SH.510300)的融资买入,正是根据《实施细则》对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余额进行规模控制。
ETF产品跟踪的是一篮子股票组合,在一、二级市场之间存在申购赎回的套利机制,因而具有较强的抗操纵能力,而且符合本所倡导的价值投资理念。经过充分、详细的论证,上交所于2013年5月底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融资融券相关比例限制的通知》,适当放宽ETF融资融券余额限制的比例。
对于ETF,自2013年6月3日起,单只ETF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其上市可流通市值(或上市可流通量)75%时,上交所将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当上述比例降至70%以下时,上交所将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单只ETF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其上市可流通市值(或上市可流通量)的25%但未达到75%的,上交所将不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对于除ETF以外的其他标的证券,仍需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当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其上市可流通市值(或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当上述比例降低至20%以下时,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