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明制药 公告编号:临2013-38号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制药”、“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6,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92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3年7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26,954,17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76.69元。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25.97元/股。
根据公司2011年11月8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的议案》和2012年11月20日召开的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修订)的议案》,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配售股票。
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上限为1,300万股。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分为两类:A类申购为有效申购股数为300万股或以上,不超过1,300万股的申购;B类申购为有效申购股数为20万股或以上,且申购上限为290万股的申购。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双向回拨操作后,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则网上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均获得足额配售,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余额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增发投资者的申购日为2013年7月5日。公司股票“昆明制药”将自2013年7月5日(星期五)至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连续停牌,并将于2013年7月11日(星期四)复牌交易。
2013年7月10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如有)等。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网上网下申购的规定
1、网上申购部分
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1300万股。网上申购代码为“730422”,申购简称为“昆药增发”。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申购款=申购股数×25.97元/股。
网上申购时间:2013年7月5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网下申购部分
网下申购部分的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分为网下A类申购机网下B类申购。网下A类申购指有效申购股数为300万股或以上,超过300万股的部分为10万股的整数倍,其申购数量上限为1300万股;网下B类申购指有效申购股数为20万股或以上,超过2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其申购数量上限为290万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 0755-25310402、82940716、82943151、82943251,传真确认电话号码:0755-25310057(前两部传真)、82943121(后两部传真),业务咨询电话号码:0755-82944635、83734796。
投资者须于2013年7月5日(T日)15:00时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6)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划款备注务必注明“昆药增发”+“投资者A股账户号码(上海)”)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25.97元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款账户账号 | 819589051810001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
收款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308584001627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王莹 |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 0755-83754835 |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昆药增发”+“投资者A股账户号码(上海)”,如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D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昆药增发D123456789。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证券账户号码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 600422 证券简称: 昆明制药 编号: 临2013-39号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7月3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及《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经核查发现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本次发行已经获取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358 号文核准。”
更正为:“本次发行已经获取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92 号文核准。”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给予谅解,公司在今后的信息披露中将更加严格要求,避免出现失误。
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