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3版)
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中,亦庄资本以1.8亿元的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六)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6.03元/股。
计算公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27,908.19万元,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额 |
1 | 收购阿克苏舒奇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 45,500.00 | 45,500.00 |
2 | 新建甘肃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 | 114,035.73 | 114,035.7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8,372.46 | 68,372.46 |
合计 | 227,908.19 | 227,908.19 |
注:项目1、2之投资额为预估值,最终投资金额将以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其中,项目2由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按投入项目的轻重缓急、实际投资额、实际资金需求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投向中的具体使用安排。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将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九)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亦庄资本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十)关于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同意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律师,同意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评估机构。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十一)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编制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www.sse.com.cn)。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李小平先生、韩冰先生、张建勋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与研究,编制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认购意向,公司与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数量、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拟向包括亦庄资本在内的不超过十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795.72万股A股股票,拟募集不超过227,908.19万元人民币,其中,亦庄资本认购金额为18,000万元人民币。
2、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2013年7月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6.03元/股。
亦庄资本不参与申购报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3、锁定期
亦庄资本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认购方式
亦庄资本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5、支付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进行发行时,本公司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7、协议生效及终止
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本协议已经双方签署;
(2)公司非关联股东已在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本次发行;
(3)公司非关联股东已在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本协议;
(4)本次发行已经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政府部门的同意、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若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协议自动终止。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3-020号公告。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李小平先生、韩冰先生、张建勋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舒奇蒙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签署之阿克苏舒奇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与浙江舒奇蒙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阿克苏舒奇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浙江舒奇蒙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时间:2013年7月3日
2、目标资产及其价格或定价依据
标的股份:甲方持有舒奇蒙光伏100%的股权。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以201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由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评估;甲、乙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格以标的公司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后的上述评估值作为待转让股权的定价依据,由双方在该评估价格基础上协商确定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乙方同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受让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的下述账户支付50%的股权转让价款,于股权转让完成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的下述账户支付40%的股权转让价款,尾款10%的股权转让价款于本协议生效日起满一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
4、股份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甲方同意在收到首期50%股权转让款(扣除相应款项后,若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公司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标的股份自评估截止日至股份转让完成日(过渡期)所产生收益的归属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含当日)之间产生的盈利和亏损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实现的损益由双方共同委托的财务审计机构于股权转让完成日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
6、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自全部先决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7、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先决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应以下述先决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松辽汽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协议;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对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4)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5)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
8、违约责任条款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及本协议其他条款,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和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为股权转让事宜已花费的成本费用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
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付款一日,须向甲方承担延迟付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罚息。延迟付款达15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和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股权转让事宜已花费的成本费用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
9、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人员安排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标的公司中现有员工将跟随标的公司一并转移,其于股权转让完成日与现有雇主的劳动关系和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状况并不因标的公司的本次股东变更而发生改变。
10、过渡期安排
甲方双方同意,自协议签署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甲方应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负责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同时,涉及标的公司的下述事项需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作出:
(1)除正在进行的增资行为外,标的公司的分立、合并、清算、增资、减资、修改公司章程;
(2)标的公司签署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合同;
(3)标的公司处置或购买超过10万元的资产;
(4)标的公司更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5)标的公司的任何对外担保;
(6)标的公司发生的金额超过10万元的关联交易;
(7)标的公司发生的其他非进行正常生产运营活动所涉及的重大事项。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李小平先生、韩冰先生、张建勋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属全资子公司,因此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李小平先生、韩冰先生、张建勋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二)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四)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负责办理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增资至项目实施主体的全部手续(包括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
(五)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七)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八)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李小平先生、韩冰先生、张建勋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之关于浙江帷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与浙江帷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甲方)、杭州帷盛科技有限公司(丙方)和周璐阔(丁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浙江帷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浙江帷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33.3333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帷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333.3333万元,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股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40%。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
(1)甲方系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2)乙方为一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众公司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15)之全资子公司,目前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3)丙方、丁方为甲方目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其中,丙方认缴出资人民币1400万元,占甲方注册资本70%,丁方认缴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甲方注册资本30%。
2、增资安排及股权比例
(1)各方同意,以201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由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甲方的净资产进行评估。
(2)各方同意,以甲方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后的上述评估值作为增资款的定价参考依据,由甲乙双方在该评估价格基础上协商确定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次增资,系由乙方作为甲方本次新增股东,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增资,最终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增资款中人民币1,333.3333万元作为甲方新增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4)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333.3333万元,乙方将成为甲方股东,持有股权占甲方增资后总股本的40%。增资完成后,甲方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形式 |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杭州帷盛科技有限公司 | 货币 | 1400 | 42 |
2 | 周璐阔 | 货币 | 600 | 18 |
3 | 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货币 | 1,333.3333 | 40 |
合计 | 3,333.3333 | 100 |
3、增资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之验资账户。
4、声明、保证和承诺
(1)丙方及丁方共同承诺,甲方2013年度至2015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值(以下简称“盈利预测数”)由各方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确定。如果甲方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值(以下简称“盈利实际数”)未能达到上述的盈利预测数,则不足部分由丙方、丁方在甲方当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偿方式向乙方全额补偿盈利预测数与盈利实际数之间的差额部分。各方确认,盈利预测数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201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中记载的净利润值,相较于丙方及丁方共同向乙方承诺的甲方2013年度至2015年度净利润值(分别为2013年度不低于2,000万元,2014年度不低于2,300万元,2015年度不低于2,645万元)的孰高者为准。丙方及丁方一致确认,就本条款项下的业绩补偿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并同意以其截至协议签署日合计持有的甲方100%股权作为其业绩补偿履约能力的担保;
(2)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内,若甲方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值达到或者超过当年盈利预测数,则乙方有权采用优先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的方式(以下简称“优先增资权”)成为甲方控股股东,丙方及丁方应同意该事项并在增资完成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各方确认,乙方行使优先增资权的增资款=(甲方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PE倍数+增资款)*20%;
(3)甲方承诺,公司每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0%,当年未实际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丙方及丁方应促成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及本协议其他条款,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和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为增资事宜已花费的成本费用,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或由乙方在增资款中直接扣除;
(2)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增资款,则每延迟付款一日,须向甲方承担延迟付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罚息。延迟付款达15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和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增资事宜已花费的成本费用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
6、生效
(1)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协议;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对甲方的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4)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5)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议后董事会暂不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待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审议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开展范围较广,相关业务需要流动资金支持,经向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其同意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2,9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二年,贷款的年利率以同期债权人向金融机构融资利率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3-021号公告。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李小平先生、韩冰先生、张建勋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公字〔2013〕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六章共三十四条条款内容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松辽汽车 编号:临2013-019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8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4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应到5位监事,实到5位监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伦先生主持,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7,795.72万股(含37,795.72万股)。在上述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资本”)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除亦庄资本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格投资者等。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中,亦庄资本以1.8亿元的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六)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6.03元/股。
计算公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27,908.19万元,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额 |
1 | 收购阿克苏舒奇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 45,500.00 | 45,500.00 |
2 | 新建甘肃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 | 114,035.73 | 114,035.7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8,372.46 | 68,372.46 |
合计 | 227,908.19 | 227,908.19 |
注:项目1、2之投资额为预估值,最终投资金额将以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其中,项目2由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按投入项目的轻重缓急、实际投资额、实际资金需求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投向中的具体使用安排。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将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九)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亦庄资本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十)关于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同意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律师,同意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评估机构。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十一)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编制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认购意向,公司与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数量、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拟向包括亦庄资本在内的不超过十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795.72万股A股股票,拟募集不超过227,908.19万元人民币,其中,亦庄资本认购金额为18,000万元人民币。
2、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2013年7月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6.03元/股。
亦庄资本不参与申购报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3、锁定期
亦庄资本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认购方式
亦庄资本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5、支付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进行发行时,本公司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7、协议生效及终止
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本协议已经双方签署;
(2)公司非关联股东已在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本次发行;
(3)公司非关联股东已在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本协议;
(4)本次发行已经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政府部门的同意、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若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协议自动终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五、审议通过《浙江舒奇蒙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克苏舒奇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与浙江舒奇蒙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阿克苏舒奇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浙江舒奇蒙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时间:2013年7月3日
2、目标资产及其价格或定价依据
标的股份:甲方持有舒奇蒙光伏100%的股权。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以201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由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评估;甲、乙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格以标的公司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后的上述评估值作为待转让股权的定价依据,由双方在该评估价格基础上协商确定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乙方同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受让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的下述账户支付50%的股权转让价款,于股权转让完成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的下述账户支付40%的股权转让价款,尾款10%的股权转让价款于本协议生效日起满一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
4、股份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甲方同意在收到首期50%股权转让款(扣除相应款项后,若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公司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标的股份自评估截止日至股份转让完成日(过渡期)所产生收益的归属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含当日)之间产生的盈利和亏损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实现的损益由双方共同委托的财务审计机构于股权转让完成日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
6、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自全部先决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7、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先决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应以下述先决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松辽汽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协议;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对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4)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5)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
8、违约责任条款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及本协议其他条款,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和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为股权转让事宜已花费的成本费用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
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付款一日,须向甲方承担延迟付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罚息。延迟付款达15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和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股权转让事宜已花费的成本费用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
9、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人员安排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标的公司中现有员工将跟随标的公司一并转移,其于股权转让完成日与现有雇主的劳动关系和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状况并不因标的公司的本次股东变更而发生改变。
10、过渡期安排
甲方双方同意,自协议签署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甲方应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负责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同时,涉及标的公司的下述事项需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作出:
(1)除正在进行的增资行为外,标的公司的分立、合并、清算、增资、减资、修改公司章程;
(2)标的公司签署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合同;
(3)标的公司处置或购买超过10万元的资产;
(4)标的公司更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5)标的公司的任何对外担保;
(6)标的公司发生的金额超过10万元的关联交易;
(7)标的公司发生的其他非进行正常生产运营活动所涉及的重大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属全资子公司,因此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二)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四)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负责办理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增资至项目实施主体的全部手续(包括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
(五)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七)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八)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属全资子公司,因此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通过审阅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票的有关议案、协议等资料,列席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一)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规范合法,有关关联交易相对公平、公正、公开,未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松辽汽车 编号:临2013-020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13年7月4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采用非公开方式向包括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资本”)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为37,795.72万股(含37,795.72万股),用于收购阿克苏舒奇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新建甘肃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亦庄资本在本次发行前不持有公司的股份,将以18,000万元的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582.7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89%,其出资人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91.36%;亦庄资本也是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资设立的公司,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同时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小平先生兼任亦庄资本的法定代表人,因此亦庄资本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亦庄资本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办公室注资于2013年4月23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6幢9层908室,注册资本人民币19,900万元,主要从事投资、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其法定代表人李小平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亦庄资本并无实际经营业务,截至本公告日,亦无下属控股或参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向包括亦庄资本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7,795.72万股A股股票,拟募集不超过227,908.19万元人民币,其中,亦庄资本认购金额为18,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6.03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及股票发行数量随之进行调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公司和亦庄资本于2013年7月3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亦庄资本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本公司亦同意亦庄资本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认购数量、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拟向包括亦庄资本在内的不超过十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795.72万股A股股票,拟募集不超过人民币227,908.19万元,其中,亦庄资本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在上述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
2、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2013年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6.03元/股。
亦庄资本不参与申购报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3、锁定期
亦庄资本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认购方式
亦庄资本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5、支付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进行发行时,本公司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7、协议生效及终止
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本协议已经双方签署;
(2)公司非关联股东已在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本次发行;
(3)公司非关联股东已在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本协议;
(4)本次发行已经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政府部门的同意、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若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协议自动终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董事会对认购方的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作出的判断和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认购方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具备认购款项的支付能力,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可控。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执行和实施。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规模和壮大公司的实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年7月4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小平先生、韩冰先生、张建勋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及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李平、张本良、徐晓昀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独立董事全部投了赞成票并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与上市事宜,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审批程序。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的事前认可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松辽汽车 编号:临2013-021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向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本公司的关联方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资本”)借款人民币2,900万元;
2、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李小平先生、韩冰先生、张建勋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及三位独立董事均表决同意;
3、关联交易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开展范围较广,相关业务需要流动资金支持,向亦庄资本申请委托贷款有利于满足其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提升其相关业务或项目的开展能力。
该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本公司关联方亦庄资本借款人民币2,900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借款的年利率以同期债权人向金融机构融资利率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出资人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91.36%;亦庄资本也是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资设立的公司,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同时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小平先生兼任亦庄资本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亦庄资本申请委托贷款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于2013年7月4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小平先生、韩冰先生、张建勋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的100%。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平
注册资本:19,900万元
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6幢9层908室
主营业务范围:投资、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亦庄资本借款2,900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方约定,上述借款的年利率以同期债权人向金融机构融资利率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贷款人: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人民币2,900万元
4、借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后内的24个月内,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5、借款用途: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于补充业务开展的流动资金。
6、上述借款的年利率以同期债权人向金融机构融资利率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开展范围较广,相关业务需要一定流动资金支持,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向亦庄国际申请委托贷款有利于满足其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其相关业务或项目的开展能力。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平先生、张本良先生、徐晓昀女士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详尽的了解,我们认为: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亦庄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有利于满足其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提升其相关业务或项目的开展能力,符合其自身经营需要,也符合本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在本次董事会议上,公司关联董事李小平先生、韩冰先生、张建勋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
(三)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松辽汽车 编号:临2013-022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分别于2013年5月27日、6月3日申请连续停牌,于2013年6月6日变更停牌理由后申请继续停牌,并于2013年6月17日、24日和7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临2013-015号、临2013-016号公告和临2013-017号公告)。
公司于2013年7月4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7月5日公告并复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