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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28版)

    第十四章 基金资产的估值-“3.对持有的目标ETF基金,按估值日目标ETF基金的份额净值估值;”

    “6.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根据联接基金的特点对相关的估值方法做修改,补充说明新增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二)估值的方法”中的条款“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删除根据基金管理人业务内容和流程做修改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基金、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根据联接基金的投资范围对相关的估值对象做修改
    -新增“(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的条款:

    “3.本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停估值与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对相关的暂停估值的情形做补充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中“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指数编制机构及登记结算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根据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投资范围对相关的特殊情况做补充
    第十五章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9.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 销售服务费因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中说明了有关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方法,所以此处简单表明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因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为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为避免重复收费,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计提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因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为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为避免重复收费,本基金在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时,将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目标ETF已计提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基金托管年费率由0.15%降为0.1%。
    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与沪深300指数所有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变更而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之日止,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就本基金收取指数许可使用费。自本基金达到基金合同所规定的ETF投资比例下限之日起,不再收取指数许可使用费。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根据未来基金运作管理的需要,具体说明有关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情况

    第十八章基金的信息披露-本章首句后增加“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体、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补充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情形
    “(一)招募说明书”中的表述“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为变更而来,有关基金发售的表述不再适用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表述“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删除本基金为变更而来,有关基金发售的表述不再适用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删除本基金为变更而来,有关基金发售、基金募集、基金合同生效的表述不再适用
    -新增“(六)临时报告与公告”中的条款“26. 基金份额实施分类或类别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形做补充
    第二十章 违约责任-新增第(一)条中的表述“对损害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
     新增第(一)条中的条款“4.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意外事件。”补充说明当事人免责的情形

    基于上述修改,相应调整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的顺序以及被引用相关条款的顺序,同一个修改内容如在全文多次出现的,不一一列举。


    为使基金合同适应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不涉及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的部分条款或对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部分条款,在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中一并进行了修改。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或申购了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易方达基金官网(www.efunds.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关于召开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反对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次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3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的表决票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天天基金为代销机构、在天天基金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及参加天天基金

    申购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3年7月5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天天基金代理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基金(LOF)、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基金、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基金(LOF)、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的销售业务。

    特别提示: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基金和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处于封闭期,暂未开通申购和赎回等业务。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26日为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的认购期。

    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天天基金协商一致,自2013年7月5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天天基金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自2013年7月5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天天基金申购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在天天基金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适用基金

    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A级基金份额、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A级基金份额、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B级基金份额、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B类基金份额、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基金(LOF)、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B类基金份额、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C类基金份额、易方达纯债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纯债债券型基金C类基金份额、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C类基金份额。

    2.关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扣款金额: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元,不设金额级差。其余上述适用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0元,不设金额级差。天天基金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天天基金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天天基金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天天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基金(LOF)和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基金为T+2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基金(LOF)和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基金为T+3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申购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天天基金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天天基金申购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1. 适用基金

    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B级基金份额、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基金(LOF)、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纯债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

    2.活动时间

    自2013年7月5日起,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本公司或天天基金将另行公告。

    3.活动内容

    (1)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申购上述适用基金,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上述适用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4.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天天基金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日常申购手续费或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优惠活动期间,通过天天基金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仅享有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不同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天天基金通过其销售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5日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场外:易方达永旭定期开放债券

    场内:易基永旭

    基金主代码161117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02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43,930,136.14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35,144,108.92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21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3年度的第2次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3年7月11日
    除息日2013年7月12日(场内)2013年7月11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15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注:本次向场内、场外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13年7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3年7月9日至2013年7月11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咨询办法

    ①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

    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e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5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单笔最低金额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7月11日起,降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A级基金份额、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A级基金份额、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由原来的人民币1,000元下调至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以及投资者进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均不进行调整。

    2.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基金申购单笔最低金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