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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 2013-04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2013年7月4日(星期四)上午10:30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连速先生

      (四)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86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孙林律师、罗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64,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64,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64,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64,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关于为子公司长沙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64,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孙林律师、罗雯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