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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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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2013-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3-05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3年7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长任向东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杨怀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陈丽芬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吴益善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杨怀进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收购及合作开发协议〉的议案》

    双方拟就海润光伏已在国内开发的499MW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合作,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有意整体收购前述项目,双方同意通过股权转让、合资等方式就前述项目进行合作。

    本议案详见2013年7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项目收购及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60。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向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5万元。

    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股权转让的对价等于与拟转让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本议案详见2013年7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转让控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6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向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0万元。

    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股权转让的对价等于与拟转让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本议案详见2013年7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转让控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6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拟向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5万元。

    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股权转让的对价等于与拟转让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本议案详见2013年7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转让控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6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拟向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5万元。

    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股权转让的对价等于与拟转让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本议案详见2013年7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转让控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6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75万元。

    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股权转让的对价等于与拟转让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本议案详见2013年7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转让控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6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岳普湖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岳普湖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5万元。

    岳普湖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股权转让的对价等于与拟转让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本议案详见2013年7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转让控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6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项目EPC合作协议〉的议案》

    鉴于双方执行《项目收购及合作开发协议》项下的合作内容,双方同意通过EPC总包方式继续进行合作,完成项目建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依约履行各项目EPC总包工程。本协议涉及的项目总金额约人民币41.9亿元。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议将本议案补充提交至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3年7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62。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3-06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收购及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风投资”)签订了《项目收购及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简介

    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风投资”)成立于2013年6月24日,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宇,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赛维大道1950号,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顺风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顺风光电国际有限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01165。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同意就海润光伏在国内已开发的499MW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称“项目”)通过股权转让、合资等方式进行合作。

    (一)合作项目

    协议项下合作项目包括:

    已取得项目所在地省级发改委核准批文和入网许可且已签订EPC合同并在建设中的项目共20MW(以下统称“第一类项目”);

    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签发的项目前期工作函且已成立项目公司的待建项目共210MW(以下统称“第二类项目”);

    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签发的项目前期工作函但尚未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共269MW(以下统称“第三类项目”);

    (二)合作模式

    1、 第一类项目合作模式

    顺风投资将收购项目公司95%的股权;每一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以分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执行。

    2、第二类项目合作模式

    顺风投资将收购项目公司95%的股权;每一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以分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执行。

    在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完成登记后,公司应负责并确保本协议签署后六个月之内完成第二类项目中不少于60%项目的后续开发工作,全部第二类合作项目的后续开发工作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八个月内完成,即取得所在地省级发改委的核准批文,使项目达到开工状态;

    3、第三类项目合作模式

    公司应负责每一个项目的后续开发工作,直至取得所在地省级发改委的核准批文,使项目达到开工状态。顺风投资应对开发工作给予全力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费的支付和提供相关文件;

    公司负责办理项目公司设立的所有必要手续,顺风投资应全面及时地配合公司的设立工作;在拟设立的项目公司中,顺风投资应持股95%,公司应持股5%。

    三、 协议后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后续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国内光伏电站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

    (二)本协议签订同时,双方签订了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项目EPC合作协议》,进一步细化涉及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

    (三)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而产生重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项目收购及合作开发协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3-06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转让控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拟向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风投资”)转让持有的相关控股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的对价等于与拟转让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拟向顺风投资转让其持有的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海润”)9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95万元人民币。酒泉海润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00%,主要为开发建设酒泉市肃州区东洞滩100MW光伏发电项目。

    2、公司拟向顺风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和海润”)9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90万元人民币。兴和海润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与兴和县察尔湖开发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95%,主要为开发建设兴和县50MW光伏发电项目。本次股权转让兴和县察尔湖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润”)拟向顺风投资转让其持有的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海润”)9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95万元人民币。精河海润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新疆海润占其注册资本的100%,主要为开发建设精河县20MW光伏发电项目。

    4、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海润拟向顺风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海鑫”)9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95万元人民币。吐鲁番海鑫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新疆海润占其注册资本的100%,主要为开发建设吐鲁番20MW光伏发电项目。

    5、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海润”)拟向顺风投资转让其持有的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坪海润”)9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475万元人民币。柯坪海润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合肥海润占其注册资本的100%,主要为开发建设柯坪县20MW光伏发电项目。

    6、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拟向顺风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岳普湖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普湖海润”)9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95万元人民币。岳普湖海润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合肥海润占其注册资本的100%,主要为开发建设岳普湖20MW光伏发电项目。

    顺风投资愿意受让上述项目公司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等于与拟转让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于2013年7月4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13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3、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赛维大道1950号

    4、法定代表人:王宇

    5、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7、成立日期:2013年6月24日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顺风光电国际有限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01165。

    9、顺风光电国际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人民币元):

    科目2012-12-31
    资产总额2,051,610,000
    负债总额1,620,318,000
    资产净额431,292,000
     2012年度
    营业收入1,059,489,000
    净利润(271,336,0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售标的基本情况

    1、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股东情况:海润光伏持100%的股权。

    2)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3)公司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时间:2012年7月4日

    5)注册地点:酒泉市肃州区东洞滩

    6)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科目2012-12-312013-6-30
    资产总额1,107,129.542,147,344.20
    负债总额107,195.001,149,056.60
    资产净额999,934.54998,287.60
     2012年度2013年1-6月
    营业收入00
    净利润-65.46-1,646.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5.46-1,646.94

    2、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股东情况:海润光伏持95%的股权,兴和县察尔湖开发有限公司持5%的股权。

    2)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销售;技术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城关镇衙门号

    3、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股东情况:新疆海润持100%的股权。

    2)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销售;技术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13年5月10日

    5)注册地点:精河县城镇友谊南路19号(政府大楼内)

    6)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科目2013-6-30
    资产总额1,441,735.40
    负债总额441,735.40
    资产净额1,000,000.00
     2013年1-6月
    营业收入0
    净利润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0

    4、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股东情况:新疆海润持100%的股权。

    2)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销售;技术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点:吐鲁番市七泉湖镇

    5、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股东情况:合肥海润持100%的股权。

    2)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销售;技术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1日

    5)注册地点:柯坪县启浪乡五大队

    6)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科目2012-12-312013-6-30
    资产总额5,049,473.835,163,467.83
    负债总额50,000.00164,849.40
    资产净额4,999,473.834,998,618.43
     2012年度2013年1-6月
    营业收入00
    净利润-526.17-855.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26.17-855.40

    6、岳普湖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股东情况:合肥海润持100%的股权。

    2)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销售;技术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12年5月22日

    5)注册地点:岳普湖县光伏园区

    6)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科目2012-12-312013-6-30
    资产总额136,211,214.00217,640,274.02
    负债总额135,214,244.63216,645,086.45
    资产净额996,969.37995,187.57
     2012年度2013年1-6月
    营业收入00
    净利润-3,030.63-1,78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30.63-1,781.80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为与拟转让股权比例相对应的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该作价依据符合公司股权转让的市场准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股权出让方: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权认购方: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股权转让的对价等于与拟转让股权比例相对应的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3、支付方式:现金

    4、交付期限:《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

    5、交付或过户时间:股权转让对价款支付后,公司应立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材料,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6、协议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五、本次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二)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且交易完成后也不会构成任何关联关系。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转让上述项目公司的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的资金流状况,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仍持有项目公司5%的股权, 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上市公司不存在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委托项目公司理财,以及项目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三)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加快资金回收,提高资金使用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项目公司2013年6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2013-06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公司拟与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项目EPC合作协议》,合同类型为工程承包协议,合同金额约4190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订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至本协议项下479MW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完成并网发电为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光伏电站开发业务,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一、审议程序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于 2013 年 7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项目EPC合作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情况概述:海润光伏已在国内开发499MW光伏电站项目,2013 年 7月4日,公司与顺风投资签署《项目收购及合作开发协议》,在此基础上双方同意通过EPC总包方式继续进行合作,并签订了《项目EPC合作协议》(以下简称“《EPC协议》”)。

    2、合同标的名称:479MW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工程

    3、合同标的地址:具体项目实施地点

    4、合同标的规模:公司在国内开发的479MW光伏电站项目

    5、合同标的项目进度: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签发的项目前期工作函且已成立项目公司的待建项目共210MW;

    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签发的项目前期工作函但尚未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共269MW。

    6、项目建设期: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建设期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3、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赛维大道1950号

    4、法定代表人:王宇

    5、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7、成立日期:2013年6月24日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顺风光电国际有限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01165。

    9、顺风光电国际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人民币元):

    科目2012-12-31
    资产总额2,051,610,000
    负债总额1,620,318,000
    资产净额431,292,000
     2012年度
    营业收入1,059,489,000
    净利润(271,336,000)

    10、合同对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2012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支付合同对方母公司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加工费人民币1,477,750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顺风投资与海润光伏通过EPC总包方式进行合作,完成项目建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依约履行各项目EPC总包工程。

    (二)合同金额:本协议下项目合作规模479MW,涉及的项目总金额约为41.9亿元。

    (三)结算方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顺风投资向海润光伏支付协议定金20955万元人民币。前述定金在项目合作执行中用以冲抵甲方或项目公司对乙方或乙方子公司的付款义务。各项目付款进度将在双方签订的具体《EPC总包合同》中进一步约定。

    (四)履行地点:具体项目实施地点。

    (五)履行期限:根据各项目的推进进度实施总包工程。

    (六)违约责任: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及补充协议履行义务的行为均构成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进行赔偿,赔偿额以该项目按照市场公认的财务模型计算的项目未来十年运营期的预期收益为依据,双方协商一致的项目除外。

    (七)争议解决方式:任何因本协议引起或导致的,或与协议有关的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三十日内达不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提交至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裁决。该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仲裁地点为上海。

    (八)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经双方签订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九)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3年7月4日,无锡。

    (十)协议特殊规定:项目设计方案要经过顺风投资的评审方可实施;合作项目所使用的太阳能组件产品均为海润光伏及其子公司生产的A类产品,具体规格和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认证标准并经顺风投资确认。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综合分析国家对光伏行业的宏观政策、项目开发现状、开发周期以及继续开发需要投入等因素,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签订本协议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光伏电站开发业务,提升市场占有率,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二)本协议实施后,资金得到有效回笼,对公司业务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协议下479MW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将根据各项目推进进度,经双方确认签订具体《EPC总包合同》并实施。

    (二)公司认为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市场、政策、法律、技术、安全等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一)《项目EPC合作协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3-06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议案暨召开2013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3-057),定于2013年7月15日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项目EPC合作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补充提交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7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62)

    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现将公司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7月15日上午09:00

    2、会议地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3年7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 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向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与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项目EPC合作协议〉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以2013年7月14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07

    联 系 人:杨淼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传 真:0510-86530766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