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行发债试点扩至六省市
试点地区将率先推进地方债信用评级制度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将在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呼吁已久的地方债信用评级制度将有望在试点地区率先破题,有助于在未来推动地方政府发债从自行到自主的转变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梁伟
财政部昨日发布《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其中正式将山东省和江苏省纳入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范围,并在今年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率上着重加强了指导管理,并要求试点地区率先尝试推进信用评级制度。
财政部表示,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将在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新增山东和江苏后试点范围从四省市增为六省市,范围进一步扩大。
其中,债券业界人士表示江苏与此前第一批开展试点的浙江省情况相似,均属于民营企业发达地区,且财政收入状况较为良好。根据江苏财政厅公布统计,前五月江苏财政收入同比增速12.8%,较同期全国地方财政增速高1.5个百分点。
山东则为工业大省且具有好的债务管理水平。根据此前2011年最新一次进行的债务审计结果,当时山东地方债总额仅占全国地方债务的4.4%,其市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37.44%,低于全国同期70.5%的债务率水平,其中已有10个市本级和27个县本级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规模已达71.27亿元,审计部门此前即指出山东地方债管理在全国范围内较为规范。
除了自行发债试点扩围外,记者注意到今年新版《办法》亦新增了数款内容。其中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率管理上,今年新增规定要求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率低于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试点省市须在债券发行情况中进行重点说明。
记者了解到,虽然近期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券的情况显示,由于银行资金面紧张和资金利率处于高位,地方政府债券中标利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但在此前几年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过程中并不乏由于地方债发行利率较低且流动性小于国债,导致地方政府债券在二级市场遇冷状况,对此财政部此次新增上述规定,专家表示未来旨在加强对发行利率的指导。
此外,此次新《办法》亦首次提出试点省市应当加强自行发债试点宣传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呼吁已久的地方债信用评级制度将有望在试点地区率先破题。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即认为,通过建立评级机制长期来看可赋予地方政府债券一定溢价,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在二级市场价值。
更重要的是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有助于在未来推动地方政府发债从自行到自主的转变。此前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相关报告即指出建立必要的市场评价机制是约束地方政府合理融资、建立长期偿债制度的关键,只有信用市场等制度建立后,地方政府发债才有可能获得更多自主权。
对此,社科院财经院财政室主任杨志勇表示,地方财政进一步透明化是建立评级机制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