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发美国
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下列代销机构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下列代销机构代理销售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代码:000179,美元份额代码:000180),投资者自2013年7月8日起可在下列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该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一、代销机构名单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客服电话 | 公司网站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55 | www.cmbchina.com |
2 |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00-8888-133 | www.wlzq.com.cn |
3 |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010-88086830 | www.rxzq.com.cn |
4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06600109 | www.gjzq.com.cn |
5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08001001 | www.essence.com.cn |
6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0571-967777 | www.stocke.com.cn |
7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08-888-228 | www.jyzq.cn |
8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008918918、021-962518 | www.962518.com |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是否支持美元现汇认购以代销机构的业务安排为准。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广发纯债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270048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2月12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6月30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3年度的第1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广发纯债债券A类 | 广发纯债债券C类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270048 | 270049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 | 1.030 | 1.029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 | 5,134,082.03 | 18,329,606.39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5 | 0.14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3年7月10日 |
除息日 | 2013年7月1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7月12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的全体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13年7月1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3年7月1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再投资转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3年7月1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广发聚源定期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162715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5月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3年7月10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3年7月10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广发聚源定期债券A | 广发聚源定期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2715 | 162716 |
注:1、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即“广发聚源”)将于2013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本次本基金仅开放C类基金份额(即“聚源债C”)转换为 A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本基金暂不开放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C类基金份额,以及本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13年7月10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类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办理时除外。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本基金现只开通C类份额转换为A类份额,暂不开通A类份额转换为C类份额。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份额,本基金转换费率最高不高于0.80%,且随C类份额持有时间而递减,如下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转换费率 |
N<1年 | 0.80% |
N≥1年 | 0 |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转换转出总金额=转换转出份额×T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转出总金额×转换费率
转换转入份额=(转换转出总金额–转换费用)÷T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4.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本公告仅对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6.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
华英农业(00232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英农业,代码:00232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07月04日发布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基金名称 | 认购数量(万股) | 总成本 (万元) | 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账面价值(元) | 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股票限售期 |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60 | 3069 | 0.45% | 30,690,000.00 | 0.45% | 自2013年07月 05日至2014年07月 04日 |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60 | 3999 | 1.65% | 39,990,000.00 | 1.65% | 自2013年07月 05日至2014年07月 04日 |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13年07月04日数据。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 07月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