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2013-032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被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一)会议时间:2013年7月8日(周一)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0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7日(星期四)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潘丽春女士;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5 人 ,代表股份为 155,69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7 %。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5,69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吴正绵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