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3-02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近日,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一项,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名称:利用碎粉、豆渣生产食用酒精的工艺
发 明 人:臧庆佳、郭兰堂、杨国栋、李彩红、李国梅
专 利 号:ZL 2011 1 0117277.9
专利申请日:2011年4月26日
授权公告日:2013年6月26日
发明专利证书号:第1225181号
本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二十年(自申请日算起)
上述专利权人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该项发明专利的获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本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3-03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6月24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招远支行向招远汇源硅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自委托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利率6.6%,贷款用于招远汇源硅胶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由山东招源硅胶有限公司为委托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9,000万元,若向招远汇源硅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7,000万元,则公司连续十二月内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该项委托贷款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以委托贷款方式对招远汇源硅胶有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可以更好的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借款人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会影响委托贷款本息的按时偿还;本次委托贷款的安全性较高,收回上述贷款的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
详细情况见2013年7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情况见2013年7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3-031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于2013年7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拟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招远支行向招远汇源硅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自委托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年利率6.6%,贷款用于招远汇源硅胶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由山东招源硅胶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招远汇源硅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6年5月15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2540.78万元
4、法定代表人: 温亭功
5、住所:招远市开发区金晖路530号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7、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硅胶及二氧化硅系列产品,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
8、股权结构:山东招源硅胶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863.83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3.4%,香港博汇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出资额为93.87万美元(折人民币676.9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6%。
9、经营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734.26万元,负债总额8186.13 万元,净资产5548.13 万元,资产负债率59.6 %。201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5871.29 万元,净利润901.48 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资金总额:7,000万元;
委托贷款用途: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
委托贷款期限:1年(自委托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6.6%
担保措施:由山东招源硅胶有限公司为委托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委托贷款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山东招源硅胶有限公司
2、住所:招远市金城路392号
3、注册资本:1300万元
4、经营范围:硅胶制造、出口本企业生产的蓝色硅胶、白色硅胶、螺栓螺杆、异形螺丝、包装纸箱桶及塑料制品、机电产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5、经营情况: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6803.92万元,负债总额2273.55万元,净资产4530.37 万元,资产负债率33 %。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625.13 万元,净利润 729.54万元(未经审计)。
五、委托贷款决策程序与风险控制
(一)决策程序
公司委托贷款的决策程序如下: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内审部负责做好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
2、董事会结合委托贷款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和公允性,作出是否提供委托贷款的决议。在董事会权限之内的委托贷款事项,决议后可安排执行。超出董事会权限的要上报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控制
公司在选定借款人时充分调研,积极与银行合作,选择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还款有保障、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银行优质客户,同时采取第三方担保的措施,最大可能地确保委托贷款资金安全。
公司将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公司将及时采取催收贷款等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六、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以委托贷款方式对招远汇源硅胶有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可以更好的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借款人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会影响委托贷款本息的按时偿还;为招远汇源硅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山东招源硅胶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担保履约能力,本次委托贷款的安全性较高,收回上述贷款的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
七、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接受委托贷款方及相应担保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
2、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共计7,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真实,委贷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3、本次对外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八、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本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招远汇源硅胶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7,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发放委托贷款15,3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7.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本次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存在已对外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情况。
九、其他
截至公告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3-03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时
3、会议地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寨里村西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7月19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7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7月22日、23日9:00—11:30、14:00—17:30;
3、登记地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3年7月23日17:3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其他
1、会议联系人:师恩战、李娜君
联系电话:0535-8070881
传 真:0535-807088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姓名):
地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议案名称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弃权或者反对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公章(签名):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