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德棉股份 公告编号:2013-L035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6月25日发出通知,定于2013年7月5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7月5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董事应为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陆仁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与会董事表决,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简历见附件)
此议案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彬先生、刘书艳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经与会董事表决,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议案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刘书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与会董事表决,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简历见附件)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张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与会董事表决,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简历见附件)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聘任张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聘任刘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经与会董事表决,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董事、高管的提名和任免的议案,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和任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高管提名和任免的独立意见》全文刊登在2013年7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备查文件
1、《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高管提名和任免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9日
附件:
陆仁忠,男,1946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市畜牧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上海市农委综合发展处调研员,上海蔬菜行业协会秘书长,上海蔬菜食用菌行业协会顾问等。现任上海雪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陆仁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书艳,女,1974年出生,大本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财务部成本科科长,财务部副部长。刘书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彬,男,1972年出生,大本学历,经济师。历任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副主任、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张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彬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34-2436506
传真:0534-2436506
电子邮箱:13153467659@163.com
邮政编码:253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顺河西路18号
刘宁,男,1982年出生,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先后任职于公司信息部、培训学院、生产部,2007年起任职于公司证券部,担任证券事务助理工作。刘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宁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34-2436506
传真:0534-2436506
电子邮箱:dmgfzqb@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顺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25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