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3-02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额度至3.1亿元(包括于2012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中的2.5亿元。)。该3.1亿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3年7月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人民币"按期开放"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2013年7月4日至2013年9月4日为第一个开放日。
4、理财产品投资方向:
投资于在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央行是据、国开债、进出口行债券和农发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产品,和发行时农行人主体长期市场公开信用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1 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同业拆放、债品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
5、投资收益支付:
此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保障本金及收益。产品第一个开放日的收益按照认购本金、收益率、收益期和收益计算基础以单利形式计算。第一个开放日之后的每一个开放日的收益按照上一个开放日的本金和收益合计、收益率、收益期和收益计算基础以单利形式计算。
6、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7、风险提示
(一)市场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甲方在产品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三)信用风险:乙方发生信用风险如故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
(四)其他风险: ①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可能会导致该产品提前终止。②在本产品提前终止或开放日之前,金融市场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甲方无法获得更好的收益率。
8、应对措施
8.1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8.2 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8.3 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8.4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8.5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2年9月1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本利丰2012年第38期特定客户专属人民币产品购买协议》,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本利丰2012年第38期特定客户专属人民币产品。详见公司于9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4。该产品未到期。
2、公司于2012年9月1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签订了《盈系列-对公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人民币14000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盈系列-对公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详见公司于9月1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2-045。后该理财计划因故尚未成立,该委托行为终止。详见公司于9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6。
3、公司于2012年9月2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金融指标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金融指标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公司于9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7。该产品未到期。
4、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金融指标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金融指标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公司于10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8。该产品未到期。
5、公司于2012年11月16日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飞越理财人民币“季季增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公司于11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4。该产品未到期。
6、公司于2012年12月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金融指标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金融指标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公司于1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6。该产品已到期,一次性按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7、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007期产品。详见公司于12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9。该产品已到期。
8、公司于2013年6月21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金雪球2013 年06 0 7 期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产品。详见公司于6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1。该产品未到期。
9、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产品。详见公司于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5。
10、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协议,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了北京银行稳健系列人民币29 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6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6。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3-02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部分原始股东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案件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余松恩、周西川等26名首发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存在纠纷人员”)就承诺函违约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2013年3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与部分原始股东违约金纠纷情况的说明》的相关内容)中,存在纠纷人员中的21人在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系劳动争议,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请求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上述21人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2013年6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诉讼进展的公告》的相关内容。)近期该21人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裁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对上述21人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裁定而提起的上诉做出了裁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系合同纠纷,原审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上述人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述,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