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3-2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7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董事会2名关联董事张英健、杜文朋回避表决。有关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26)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8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六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13年7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合理、合法,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胡凤滨 贾绍华 孙传尧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