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推动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的实施进度,于2013年7月8日与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工业建筑公司”)签署了《2A车间、2D车间扩建工程钢结构施工协议》,委托精工工业建筑公司进行该项目所需的2A车间、2D车间扩建工程钢结构及附属工程的建设。
因精工工业建筑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故本公司与精工工业建筑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长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根据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7月3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00400008860),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21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900万美元;实收资本:900万美元;住所: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园鉴湖路;法定代表人:陈水福;税务登记证号码为330621763917431。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承包建筑钢结构工程及与其实力、规模、业绩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需经审批的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精工工业建筑公司股东共两名,其中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75%,香港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占25%。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3,936.83万元,净资产15,574.00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181.16万元,净利润4,270.91万元。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2,090.03万元,净资产16,118.45万元;201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6,407.78万元,净利润544.45万元(以上2013年期间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位于浙江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区的2A车间、2D车间扩建工程钢结构及附属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522万元(大写:伍佰贰拾贰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精工工业建筑公司签署的协议,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22万元(大写:伍佰贰拾贰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位于浙江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区的2A车间、2D车间扩建工程钢结构及附属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
3、交易价格
属本项目施工范围以内的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中标价共计人民币伍佰贰拾贰万元,其中:179万元为建筑业劳务价款,343万元为乙方生产钢结构系统材料及提供增值税劳务价款;联系单部分待项目竣工后在审计价的基础上按中标价同比例下浮结算(包括增加或减少)。
工程总价包括范围: 工程全部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人工补差、机械补差、措施费、卸车费、临时设施、调试费、安全环保措施费、二次倒运费、检验检测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等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4、交易结算方式
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约定并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款项。
5、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
本次关联交易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6、关联交易金额
工程总造价预计为人民币522万元(大写:伍佰贰拾贰万元)。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工程建设,上述工程建设完工后,将推动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的实施进度,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将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促进本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年1月1日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精工工业建筑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其中: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发生金额合计78.79万元,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发生金额合计3.10万元。
八、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俞友根先生、周鸿勇先生、任少波先生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将公司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进行2A车间、2D车间扩建工程钢结构及附属工程建设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俞友根先生、周鸿勇先生、任少波先生认为:公司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进行2A车间、2D车间扩建工程钢结构及附属工程建设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和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推动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的实施进度,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九、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与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签署的《精功科技2A车间、2D车间扩建工程钢结构施工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