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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2013-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2013-013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3 年1月1日至2013 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长300 %左右。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 ,649.22万元。

    (二)每股收益:0.0558元。

    三、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四、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业绩预增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今年以来,区域水泥市场需求比较旺盛,同比销量增加、价格上涨;二是公司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提高生产运行效率,产品成本同比有所下降。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2013-014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股本0.3股。

    ●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4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045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2日

    ●除息除权日:2013年7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18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6月6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6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利润分配方案:以2012年末总股本597,146,3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5元现金股利 (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含税29,857,318.55元,剩余 1,315,362,819.47 元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以2012年末总股本597,146,37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79,143,91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776,290,282股。

    3、分派对象:截止2013年7月12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 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75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照1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红利0.045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2日

    2、除息除权日:2013年7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7月12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办法

    1、公司对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和甘肃西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送股转增合计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其他98,150029,44529,445127,59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98,150029,44529,445127,595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A股597,048,2210179,114,466179,114,466776,162,68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597,048,2210179,114,466179,114,466776,162,687
    股份总额 597,146,3710179,143,911179,143,911776,290,282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力行新村3号祁连山大厦

    联 系 人:杨宗峰 李小胜

    联系电话:0931-4900698

    传 真:0931-4900697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