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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行量稳定 五年期国债期货抗操纵能力强
  • 涨跌停板设为±2% 防国债期货价格过度波动
  •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扩大至国债期货 个人投资者参与有条件
  • 中金所业务规则修订“六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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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量稳定 五年期国债期货抗操纵能力强
    涨跌停板设为±2% 防国债期货价格过度波动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扩大至国债期货 个人投资者参与有条件
    中金所业务规则修订“六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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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所业务规则修订“六大看点”
    2013-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叶苗 ○编辑 李剑锋

      

      中金所此次现行业务规则修订涉及10项业务规则,主要为会员制度、投资者适当性、套期保值与套利管理等制度。总结下来,共有“六大看点”。

      会员制度

      在中金所目前的会员制度下,结算会员业务范围只包括为其客户或者受托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业务,而未来如引入非期货公司会员以结算会员身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为自营业务,无法纳入上述任何一种结算会员的业务范围。此外,现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有关交易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的条件系针对期货公司设置。为此,此次修订对交易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的业务范围进行扩充,为非期货公司会员以结算会员身份从事自营业务提供制度空间;同时,对交易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调整,并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资格管理业务指引》。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股指期货上市三年多的实践证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于保证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必要在国债期货创新中继续推广。目前,有关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文件只适用于股指期货产品,且该制度尚未在《交易规则》层面予以体现。基于上述原因,此次修订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行了规定。同时,修改适当性制度相关规则,将目前仅适用于股指期货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扩大至所有金融期货产品,并对特殊单位客户和一般单位客户的适当性制度适用进行了优化调整。

      特殊单位客户开户

      为加强股指期货上市初期对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管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规定的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程序较为复杂。这些规定在特殊单位客户参与金融期货市场之初起到了很好的指引和规范作用。鉴于期货市场统一开户制度已经建立,此次修订将根据市场情况对特殊单位客户开户流程进行合理简化,取消了特殊单位客户到交易所现场开户的要求。

      强制减仓

      目前的强制减仓制度主要针对沪深300股指期货这一单一品种设计。在申报平仓数量确定和盈利客户分配方面均是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做出规定。此次修订将在强制减仓申报平仓数量确定和盈利客户分配的相关规定中,增加了可适用于国债期货的具体标准,即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分别以持仓亏损大于等于D2交易日结算价的10%、2%确定申报平仓数量,平仓数量按照盈利大小分三级逐级分配,其中,股指期货以D2交易日结算价的10%、6%为标准划分三级,国债期货则以D2交易日结算价的2%、1%为标准划分三级。

      实物交割制度

      国债期货将采取实物交割方式。但目前交易所业务规则中仅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对实物交割作了原则性规定。为满足国债期货实物交割的需要,此次修订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增加有关实物交割的规定。同时,借鉴商品期货市场的相关做法,针对5年期国债期货制定相应的交割细则,对可交割国债、交割流程、交割结算、交割违约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套期保值与套利管理制度

      实物交割方式下的套期保值与套利额度区分为一般月份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额度。交易所现行套期保值与套利管理制度主要针对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的股指期货而设计,未区分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作为实物交割制度的配套制度,此次修订将对套期保值与套利管理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将套期保值与套利额度区分为产品额度与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进行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的会员和客户,应当申请产品额度;需要在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且即将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上进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的,应当特别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