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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尔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2013-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重工 公告编号:2013-37

      转债代码:128001 转债简称:泰尔转债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尔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重工

      转债代码:128001 转债简称:泰尔转债

      转股价格:8.49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13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2]1668号”文核准,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9日公开发行了3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2,000万元。投资者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同时已刊登在2013年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3]37 号文同意,公司32,000万元可转债已于2013年1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泰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01”。投资者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同时已刊登在2013年1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泰尔转债自2013年7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现将转股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持有泰尔转债的投资者注意:

      一、泰尔转债的的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债券期限、转股起止日、票面利率等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32,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20万张;

      (三)债券期限:5年,即自2013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8日;

      (四)转股起止日:《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第六节之“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之“6、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期为 2013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8日”。

      (五)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6%,第二年为0.9%,第三年为1.2%,第四年为1.6%,第五年为2.0%。

      二、转股的程序

      (一)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及转股申请的手续

      泰尔转债持有人可以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在转股期内的转债交易时间内将自己持有的泰尔转债全部或部分转为公司A股股票。

      转股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转股申请报盘及确认程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转股申请时间

      泰尔转债持有人须在转股期内(即2013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8日)的转股申请时间提交转股申请。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股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下述时间除外:

      1、泰尔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泰尔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泰尔转债持有人的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泰尔转债持有人的泰尔转债数额,同时记加泰尔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

      (四)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投资者当日买入的泰尔转债当日可申报转股,投资者可于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转股申请。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泰尔转债经申请转股后所增加的股票将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因泰尔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泰尔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事项

      转股过程中有关税费需由泰尔转债持有人自行负担。

      (六)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七)泰尔债券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泰尔转债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三、转股价格及调整修正的有关规定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泰尔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5.3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本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的存续期内,当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息等情况时,发行人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息:P=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格,D为每股派息金额,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格,P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发行人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发行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发行人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发行人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发行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发行人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发行人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发行人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发行人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和修正情况

      因公司于2013年4月1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2年度公司总股本10,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泰尔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15.34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8.49元。

      公司无其他转股价格调整和修正情况。

      四、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发行人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发行人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五、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可转债转股期间,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发行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可转债持有人任一计息年度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一个计息年度内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不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实施情况与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司将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发行人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发行人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持有人若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六、其他

      有关泰尔转债的详细信息请查阅2013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5-2202118

      传 真:0555-2202118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