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3-02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6月29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13年7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平庄能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张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设立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设立物资供应分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矿山设备、材料、配件、废旧物资销售”,暨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矿山设备、材料、配件、废旧物资销售。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13年7月26日上午9:30,在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3-02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6月29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13年7月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平庄能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张光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矿山设备、材料、配件、废旧物资销售。”,暨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矿山设备、材料、配件、废旧物资销售。 |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13年7月26日上午9:30,在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 2013-02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7月26日上午9:30,在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本次股东大会是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于2013年7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的详细情况见2013年7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7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至本公司证券部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四、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建忠、尹晓东
电话号码:0476-3328279、3328400、3324281
传真号码:0476-3328220
电子邮箱:pznygxb@163.com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平庄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7月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表决事项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2、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