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3-38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9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7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942,418,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229,893,705股的57.70%。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公司在任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表决内容 | 表决意见 | 是否通过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占表决总数 | 票数 | 占表决总数 | 票数 | 占表决总数 | ||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9,942,418,628 | 100% | - | 0.00% | - | 0.00% | 是 |
2. 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 ||||||
2.1选举陈飞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9,942,418,628 | 100% | - | 0.00% | - | 0.00% | 是 |
2.2选举冯树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9,942,418,628 | 100% | - | 0.00% | - | 0.00% | 是 |
2.3选举徐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9,942,418,628 | 100% | - | 0.00% | - | 0.00% | 是 |
2.4选举王瑞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942,418,628 | 100% | - | 0.00% | - | 0.0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和杨永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3-39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通知于2013年6月28日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监事发出,并于2013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陈飞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为:
原第二章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四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调整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陈飞虎先生为主任委员,高嵩先生、张成杰先生、冯树臣先生、王晓齐先生为委员。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王晓齐先生为主任委员,张成杰先生、李秀华女士为委员。
(3)提名委员会成员:胡卫平先生为主任委员,于崇德先生、王晓齐先生为委员。
(4)审计委员会成员:李秀华为主任委员,张国厚先生、徐波先生、王瑞祥先生、王晓齐先生、胡卫平先生为委员。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