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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3-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4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于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募集资金柒仟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利得盈2013年第171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柒仟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2013年7月9日至2013年8月13日

      4、投资方向及范围: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金融工具。

      5、投资收益:

      5.1投资者理财资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产品到期后至兑付日之间不计利息及投资收益。

      5.2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

      5.3持有到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3.90%

      5.4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者收益 = 理财金额×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但若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超过3.90%的,前述公式中的“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按3.90%计算。

      6、公司与建设银行无关联关系。

      7、风险提示:

      7.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收益为零,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7.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的风险。

      7.3流动性风险: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7.4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

      7.5管理风险:本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收益为零。

      7.6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7.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7.8提前终止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7.9延期风险: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项下对应的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等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期限,则投资面临产品期限延期、延期兑付或分次兑付、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7.10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购买本产品的原网点,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产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11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应对措施:

      8.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8.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8.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8.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8.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2年8月30日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平安银行本外币机构理财协议书》,使用人民币肆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平安银行赢合力—月月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子计划第338期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2年11月30日到期。

      2、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募集资金叁仟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4月19日到期。

      3、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募集资金柒仟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2013第86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5月23日到期。

      4、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叁仟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2013第89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5月30日到期。

      5、公司于2013年5月14日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募集资金叁仟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7月15日到期。

      6、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柒仟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2013第133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3年6月28日到期。

      四、独立董事、监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2013年2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的意见详见2013年2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详见2013年2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

      2、《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招商证券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

      6、《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