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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285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在2005年及自2009年起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2007年及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佳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和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2012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 ||
电话 | 0755-83515002 | 传真 | 0755-83515082 |
联系人 | 饶艳艳 | 网址 | www.yhfund.com.cn |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3333 |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 ||
电话 | 010-58162950 | 传真 | 010-58162951 |
联系人 | 展璐 |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
手机交易网站 | m.yhfund.com.cn |
客户服务电话 | 010-85186558, 4006783333 |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洪章 | ||
客服电话 | 95533 | 网址 | www.ccb.com |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 ||
法定代表人 | 肖钢 | ||
客服电话 | 95566 | 网址 | www.boc.cn |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胡怀邦 | ||
客服电话 | 95559 | 网址 | www.bankcomm.com |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傅育宁 | ||
客服电话 | 95555 | 网址 | www.cmbchina.com |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建一 | ||
客服电话 | 95511-3 | 网址 | bank.pingan.com |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吉晓辉 | ||
客服电话 | 95528 | 网址 | www.spdb.com.cn |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 ||
法定代表人 | 闫冰竹 | 联系人 | 谢小华 |
客服电话 | 95526 | 网址 | www.bankofbeijing.com.cn |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 ||
法定代表人 | 田国立 | 联系人 | 丰靖 |
客服电话 | 95558 | 网址 | http://bank.ecitic.com |
9)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 | 何沛良 | 联系人 | 何茂才 |
客服电话 | 0769-961122 | 网址 | www.drcbank.com |
1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 ||
法定代表人 | 胡平西 | 联系人 | 吴海平 |
客服电话 | 021-962999 | 网址 | www.srcb.com |
1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宝凤 | 联系人 | 王宏 |
客服电话 | 400-888-8811 | 网址 | www.cbhb.com.cn |
1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吴太普 | 联系人 | 严峻 |
客服电话 | 0571-96523 400-8888-508 | 网址 | www.hzbank.com.cn |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联系人 | 权唐 |
客服电话 | 400-8888-108 | 网址 | www.csc108.com |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明 | 联系人 | 陈忠 |
客服电话 | 95558 | 网址 | www.citics.com |
15)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杨宝林 | 联系人 | 吴忠超 |
客服电话 | 0532-96577 | 网址 | www.zxwt.com.cn |
1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矫正中 | 联系人 | 安岩岩 |
客服电话 | 400-600-0686 0431-85096733 | 网址 | www.nesc.cn |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 ||
法定代表人 | 陈有安 | 联系人 | 田薇 |
客服电话 | 400-888-8888 | 网址 | www.chinastock.com.cn |
1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杜庆平 | 联系人 | 王兆权 |
客服电话 | 400-6515-988 | 网址 | http://www.bhzq.com |
19)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 ||
法定代表人 | 常喆 | ||
客服电话 | 400-818-8118 | 网址 | www.guodu.com |
2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 ||
法定代表人 | 侯巍 | 联系人 | 郭熠 |
客服电话 | 400-666-1618 | 网址 | www.i618.com.cn |
21)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 ||
法定代表人 | 董祥 | 联系人 | 薛津 |
客服电话 | 4007121212 | 网址 | http://www.dtsbc.com.cn/ |
22)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玮 | 联系人 | 吴阳 |
客服电话 | 95538 | 网址 | www.qlzq.com.cn |
2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名扬 | 联系人 | 张宇宏 |
客服电话 | 400-666-2288 | 网址 | www.jhzq.com.cn |
2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 ||
法定代表人 | 林义相 | 联系人 | 林爽 |
客服电话 | 010-66045678 | 网址 | www.jjm.com.cn |
2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高冠江 | 联系人 | 唐静 |
客服电话 | 400-800-8899 | 网址 | www.cindasc.com |
26)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晓安 | 联系人 | 杨晓天 |
客服电话 | 96668、4006898888 | 网址 | www.hlzqgs.com |
2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庞介民 | 联系人 | 王旭华 |
客服电话 | 0471-4960762 | 网址 | www.cnht.com.cn |
2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宋德清 | 联系人 | 陶颖 |
客服电话 | 010-58568118 | 网址 | www.hrsec.com.cn |
2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武 | 联系人 | 梁承华 |
客服电话 | 95582 | 网址 | www.westsecu.com.cn |
30)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 ||
法定代表人 | 李刚 | 联系人 | 王姣 |
客服电话 | 400-860-8866 | 网址 | www.kysec.cn |
3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 ||
法定代表人 | 刘学民 | ||
客服电话 | 400-888-1888 | 网址 | www.fcsc.com |
3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杨宇翔 | ||
客服电话 | 95511-8 | 网址 | http://www.pingan.com |
3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兰荣 | ||
客服电话 | 95562 | 网址 | www.xyzq.com.cn |
3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万建华 | ||
客服电话 | 400-8888-666 | 网址 | www.gtja.com |
35)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 ||
法定代表人 | 林俊波 | 联系人 | 钟康莺 |
客服电话 | 400-888-1551 | 网址 | www.xcsc.com |
3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 ||
法定代表人 | 宫少林 | 联系人 | 林生迎 |
客服电话 | 400-8888-111 95565 | 网址 | www.newone.com.cn |
3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徐浩明 | 联系人 | 刘晨 |
客服电话 | 95525 10108998 400-888-8788 | 网址 | www.ebscn.com |
3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开国 | 联系人 | 李笑鸣 |
客服电话 |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 网址 | www.htsec.com |
3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储晓明 | ||
客服电话 | 95523 400-889-5523 | 网址 | www.sywg.com |
40)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 ||
法定代表人 | 朱科敏 | 联系人 | 梁旭 |
客服电话 | 400-888-8588(免长途费) | 网址 | http://www.longone.com.cn |
41)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 ||
法定代表人 | 姚文平 | ||
客服电话 | 400-888-8128 | 网址 | www.tebon.com.cn |
42)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楼 | ||
法定代表人 | 沈强 | 联系人 | 周妍 |
客服电话 | 95548 | 网址 | www.bigsun.com.cn |
4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胡运钊 | 联系人 | 李良 |
客服电话 | 95579 400-8888-999 | 网址 | www.95579.com |
44)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华东 | ||
客服电话 | 400-828-5888 | 网址 | www.njzq.com.cn |
4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吴永敏 | 联系人 | 方晓丹 |
客服电话 | 4008-601-555 | 网址 | http://www.dwzq.com.cn |
4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郁忠民 | 联系人 | 张瑾 |
客服电话 | 400-891-8918 021-962518 | 网址 | http://www.962518.com |
4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牛冠兴 | ||
客服电话 | 400-800-1001 | 网址 | www.essence.com.cn |
4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杜航 | 联系人 | 戴蕾 |
客服电话 | 400-8866-567 | 网址 | www.avicsec.com |
4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 ||
法定代表人 | 蔡咏 | 联系人 | 祝丽萍 |
客服电话 | 400-8888-777 | 网址 | www.gyzq.com.cn |
5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 ||
法定代表人 | 黄耀华 | ||
客服电话 | 0755-33680000;400-6666-888 | 网址 | www.cgws.com |
5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龙增来 | 联系人 | 刘毅 |
客服电话 | 4006-008-008、95532 | 网址 | www.china-invs.cn |
5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 ||
法定代表人 | 雷杰 | ||
客服电话 | 95571 | 网址 | http://www.foundersc.com |
53)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 ||
法定代表人 | 傅毅辉 | ||
客服电话 | 0592-5163588 | 网址 | www.xmzq.cn |
5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 ||
法定代表人 | 陈林 | ||
客服电话 | 400-820-9898 | 网址 | www.cnhbstock.com |
55)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 ||
法定代表人 | 刘东 | 联系人 | 林洁茹 |
客服电话 | 020-961303 | 网址 | www.gzs.com.cn |
5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 ||
法定代表人 | 黄金琳 | ||
客服电话 |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 网址 | www.hfzq.com.cn |
57)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 ||
法定代表人 | 贾绍君 | 联系人 | 王钧 |
客服电话 | 400-881-1177 | 网址 | www.xzsec.com |
5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曾小普 | 联系人 | 陈明 |
客服电话 | 400-8222-111 | 网址 | www.gsstock.com |
5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9层 | ||
法定代表人 | 吴永良 | 联系人 | 刘军 |
客服电话 | 400-1022-011 | 网址 | http://www.zszq.com/ |
6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洪家新 | 联系人 | 陈敏 |
客服电话 |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 网址 | www.cfsc.com.cn |
61)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 ||
法定代表人 | 陆涛 | ||
客服电话 | 400-888-8228 | 网址 | www.jyzq.cn |
6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 ||
法定代表人 | 余维佳 | ||
客服电话 | 400-809-6096 | 网址 | www.swsc.com.cn |
63)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运勇 | ||
客服电话 | 0769-961130 | 网址 | www.dgzq.com.cn |
6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冉云 | 联系人 | 刘一宏 |
客服电话 | 4006-600109 | 网址 | www.gjzq.com.cn |
6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 ||
法定代表人 | 余磊 | 联系人 | 翟璟 |
客服电话 | 028-86711410;027-87618882 | 网址 | www.tfzq.com |
66)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18、19层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军 | 联系人 | 王鑫 |
客服电话 | 400-8888-133 | 网址 | www.wlzq.com.cn |
67)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永衡 | 联系人 | 赖君伟 |
客服电话 | 400-184-0028 | 网址 | www.wkzq.com.cn |
68)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郭志文 | 联系人 | 王超 |
客服电话 | 95537 400-609-6358 | 网址 | www.hrbb.com.cn |
6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雅锋 | 联系人 | 牛孟宇 |
客服电话 | 95563 | 网址 | www.ghzq.com.cn |
7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吴万善 | ||
客服电话 | 95597 | 网址 | www.htsc.com.cn |
7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 ||
法定代表人 | 许刚 | 联系人 | 李丹 |
客服电话 | 400-620-8888 | 网址 | www.bocichina.com |
7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 ||
联系人 | 童彩平 | ||
客服电话 | 4006-788-887 | 网址 | www.zlfund.cn |
7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 ||
联系人 | 敖玲 | ||
客服电话 | 400-089-1289 | 网址 | www.erichfund.com |
7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 ||
联系人 | 焦琳 | ||
客服电话 | 400-888-6661 | 网址 | www.myfund.com |
7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 ||
联系人 | 周嬿旻 | ||
客服电话 | 4000-766-123 | 网址 | www.fund123.cn |
7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 ||
联系人 | 张茹 | ||
客服电话 | 400-700-9665 | 网址 | www.ehowbuy.com |
7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 ||
联系人 | 杨翼 | ||
客服电话 | 0571-88920897 | 网址 | www.ijijin.cn |
7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 3C座9楼 | ||
联系人 | 潘世友 | ||
客服电话 | 400-1818-188 | 网址 | www.1234567.com.cn |
7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 ||
联系人 | 方成 | ||
客服电话 | 400-821-5399 | 网址 | www.noah-fund.com |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 层 | ||
住所及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 办公楼15 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珠林 | 联系人 | 伍军辉 |
电话 | 010-58163000 | 传真 | 010-58162824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
住所及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 ||
负责人 | 韩炯 | 联系人 | 黎明 |
电话 | 021-31358666 | 传真 | 021-31358600 |
经办律师 | 吕红、黎明 |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经贸城德勤大楼2层、7层、8层、9层、15层1-3室 |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明 | 联系人 | 郭新华 |
电话 | 010-85207788 | 传真 | 010-85181218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郭新华、孙建新 |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5月10日证监许可2013【643】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七)募集场所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八)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8月2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认购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8月2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经备案后生效。如果未达到前述条件,基金可在上述定明的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条件并经备案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具体发售方案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基金投资人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4、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十二)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基金的面值: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价格: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 |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费率 |
M<50万元 | 0.18% | |
50万元≤M<100万元 | 0.15% | |
100万元≤M<200万元 | 0.12% | |
200万元≤M<500万元 | 0.06% | |
M≥500万元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所适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费 |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费率 |
M<50万元 | 0.6% | |
50万元≤M<100万元 | 0.5% | |
100万元≤M<200万元 | 0.4% | |
200万元≤M<500万元 | 0.2% | |
M≥500万元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0.00元,认购费率为0.4%,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29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1+0.4%)=996,015.93元
认购费用=1,000,000.00-996,015.93=3,984.07元
认购份额=(996,015.93+295.00)/1.00=996,310.93份
即: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该投资人经确认的基金份额为996,310.93份。
(十四)认购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基金投资人账户,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十六)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期结束后,由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网点名单详见在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六)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限制
1、在本基金销售网点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费率 |
M<50万元 | 0.24% | |
50万元≤M<100万元 | 0.18% | |
100万元≤M<200万元 | 0.15% | |
200万元≤M<500万元 | 0.09% | |
M≥500万元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外,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五档,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 |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费率 |
M<50万元 | 0.8% | |
50万元≤M<100万元 | 0.6% | |
100万元≤M<200万元 | 0.5% | |
200万元≤M<500万元 | 0.3% | |
M≥500万元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赎回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 持有期限(Y) | 费率 |
Y<180天 | 0.375% | |
180天≤Y<1年 | 0.3% | |
1年≤Y<2年 | 0.175% | |
Y≥2年 | 0 |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赎回费率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1.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 | 持有期限(Y) | 费率 |
Y<180天 | 1.5% | |
180天≤Y<1年 | 1.2% | |
1年≤Y<2年 | 0.7% | |
Y≥2年 | 0 |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3、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非养老金客户收取的赎回费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销售机构同意,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对非养老金客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征收短期赎回费,且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少于7日、30日的基金份额的短期交易收取短期交易赎回费,并对基金份额所收取的短期交易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标准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披露。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3%,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2,000,000.00/(1+0.3%)=1,994,017.94元
申购费用=2,000,000.00-1,994,017.94=5,982.06元
申购份额=1,994,017.94/1.060=1,881,149份
即: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可得到1,881,149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非养老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时间为九个月的1,00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2%,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48=1,148,000.00元
赎回费用=1,148,000.00×1.2%=13,776.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00-13,776.00=1,134,224.00元
即:某非养老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时间为九个月的1,0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为1,134,224.00元。
(下转A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