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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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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 昆明机床 编号:临2013-025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未对本次会议提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13年7月4日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地点昆明,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公司4名监事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提请审议调整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营业收入10亿,净利润500万元。

    本提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提请批准于成廷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津贴按现行第七届董事会标准执行。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成廷先生,生于1940年,1962年毕业于北京机械学院,专科,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特别顾问、名誉理事长。于先生1962年起先后在北京第一机床厂、美国好多公司、国家机械委机床司、机械电子工业部机床司、机械部机械基础装备司工作,曾任工艺、设计科长、副厂长、厂长、总经理、副司长、司长;2000至2004年在中国机械工具工业协会任总干事长、2001至2004年兼任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2004年至2009年中国机械工具工业协会任常务副理事长。2002年11月1日至2007年3月23日曾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通告日期,(i) 于成廷先生未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职务;(ii) 于成廷先生在过去三年于其他公众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iii) 于成廷先生未拥有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任何股份(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权益或淡仓;及(iv) 于成廷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连。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通告日期,并无任何须提呈股东注意的事项,亦无其他事宜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段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附:于成廷先生于上市公司履职经历(见下表):

    期间公司名称董事类别
    2008年-2013年3月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9年至今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3年1月至今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提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提案一、二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当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http://www.kmtcl.com.cn。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 A股600806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公告编号:临2013-026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3年8月26日;

    ●股权登记日: 2013年7月26日;

    ●本次会议暂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8月26日上午9:30时正;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上的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五)会议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重要提示:关于召开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已于2013年7月11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http://www.kmtcl.com.cn。

    在发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之时,所有议案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助于股东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资料应已经充分、完整地披露。

    普通决议案:

    1、提请审议调整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营业收入10亿,净利润500万元。

    2、提请批准于成廷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津贴按现行第七届董事会标准执行。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昆明机床”(本公司)A股股东(以下简称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香港联合交易所H股交易结束后,在公司H股持有人名册登记在册的“昆明机床”(本公司)H股股东(以下简称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凡欲参加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于2013年8月6日上午8:00-11:00时,下午2:00-5:00时前往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手续,或者在2013年8月6日(星期二)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回复邮寄或传真至设在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持有本公司H股并于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当日下午收市时在公司H股持有人名册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凭身份证或护照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凡欲参加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请于2013年8月6日(星期二)以前将身份证或护照(载有股东姓名的有关页数)以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回条邮寄或传真至设在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将于2013年7月27日(星期六)至8月26日(星期一)(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暂停过户期间买入本公司H 股股份的人士无权出席股东大会。

    (三)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四)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大会,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须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股东大会开始时间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方始有效。就H股持有人而言,上述文件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十七楼1712-1716室,方始有效。

    (五)A股股东的委托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股东大会。H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股东的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出席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一)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将在五日内再次公告通知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并在再次通知之后召开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邮政编码:650203

    传 真: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

    联系电话:0086-871-66166612或0086-871-66166623

    联 系 人:罗涛先生、王碧辉女士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附件1:股东大会回执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执

    本人或单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中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

    身份证/护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公司股份 A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H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拟 出席 / 委托代理人出席 于2013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在公司注册地址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以此书面回复告之公司。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英文全称。

    2、请附上身份证/护照之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之文件。

    4、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3年8月6日之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编650203)或传真(传真号码: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10室)。

    附件2:股东大会代理人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人委托书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2)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___________股,H股_________股(附注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_______先生(女士)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4)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于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对、弃权,附注5) 就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 ,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序号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提请审议调整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营业收入10亿,净利润500万元。   
    2提请批准于成廷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津贴按现行第七届董事会标准执行。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3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6)

    附注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A股及H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A股及H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公司将根据上述“赞成”、“反对”、“弃权”之明确票数,包含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若没有明确票数,则不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

    附注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大会开始时间之前24小时(即2013年8月25日上午9时00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10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十七楼1712-1716室,方始有效。

    附注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邮政编码:650203

    联系电话:0086-871-66166612或0086-871-66166623

    传真: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

    联系人:罗涛先生、王碧辉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