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3-024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10日在公司一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893.75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7000万股的40.35%。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国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等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0893.755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的张劭律师、贾春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