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证券代码: 002580 公告编号:2013-025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8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10日9:00在公司212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孔德龙先生、隋延波先生、于海龙先生、郭全兆先生、王金良先生、侯本领先生、刘惠荣女士均现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斌先生召集并主持。经过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孙佑宣、张崇波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以及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孙佑宣、张崇波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孙佑宣获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14000股,回购价格为7.7元/股;张崇波获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50000股,回购价格为6.76元/股。
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均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份第一批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6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8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10日8:00在公司30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李恕华先生、杨俊超先生、周庆申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杨勇利先生、周剑先生以通信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恕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孙佑宣、张崇波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以及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将激励对象孙佑宣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7元/股,将激励对象张崇波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76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二、《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批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4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前述14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7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原激励对象孙佑宣、张崇波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2年5月16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2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12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激励对象由173名调整为152名,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386.1万股,预留部分股票数量调整为42.9万股,同意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7.7元/股,同意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授予日为2012年7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3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中的33.5万股授予9名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6.76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原激励对象时希领、孔祥伟已获授的全部股份共计4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7、201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原激励对象孙佑宣、张崇波已获授的全部股份共计6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孙佑宣作为激励对象于2012年7月10日获授限制性股票14,000股,授予价格为7.7元/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张崇波作为激励对象于2013年2月25日获授限制性股票50,000股,授予价格为6.76元/股,两位激励对象均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孙佑宣、张崇波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已同意其辞职申请。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以及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分别按7.7元/股和6.76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分别向孙佑宣支付回购款人民币107,800元,向张崇波支付回购款人民币338,000元。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64,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本次回购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0,374,000 | 64.39% | -64,000 | 70,310,000 | 64.37%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70,374,000 | 64.39% | -64,000 | 70,310,000 | 64.37%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8,820,000 | 8.07% | 8,820,000 | 8.07%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61,554,000 | 56.32% | -64,000 | 61,490,000 | 56.29%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920,000 | 35.61% | 38,920,000 | 35.63% | |
1、人民币普通股 | 38,920,000 | 35.61% | 38,920,000 | 35.63%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109,294,000 | 100.00% | -64,000 | 109,230,000 | 100.00%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以及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孙佑宣、张崇波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原激励对象孙佑宣、张崇波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激励对象孙佑宣、张崇波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以及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将激励对象孙佑宣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7元/股,将激励对象张崇波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76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七、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事宜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80 股票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8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孙佑宣、张崇波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本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64000股,因此,公司的总股本将从10,929.40万股减至10,923.00万股。相关公告信息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80 股票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9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
解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拟于第一批解锁的数量为570,75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2%。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2年5月16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2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2012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激励对象由173名调整为152名,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386.1万股,预留部分股票数量调整为42.9万股,同意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7.7元/股,同意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授予日为2012年7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3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中的33.5万股授予9名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6.76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原激励对象时希领、孔祥伟已获授的全部股份共计4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7、201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原激励对象孙佑宣、张崇波已获授的全部股份共计6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13年7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的议案》、《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批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相关事宜。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拟第一批解锁的股份数量为570,75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2%。本次激励对象中王军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解锁股份中共计2100股为高级管理人员管持有的股份,故此次解锁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69,175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52%。
二、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批解锁条件的说明
1、解锁期已满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第一批解锁期 |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5% |
第二批解锁期 |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三批解锁期 |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四批解锁期 | 自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5%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2年7月10日,因此,截止2013年7月10日,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批解锁期已届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第一批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条件 | 是否达成解锁条件的说明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4)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因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根据《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2012年度首批14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
2012年度销售收入较2011年度增长20%;且,2012年度净利润较2011年度增长10%。 | 经董事会核查,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1,191,787,313.64元,较2011年同期增长24.27%;201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781,667.81元,较2011年同期增长14.02%。 因此,2012年业绩实现满足解锁条件。 |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 2012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826,070.89元高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09、2010、2011年)的平均值45,014,279.11元。 2012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781,667.81元高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09、2010、2011年)的平均值40,434,702.90元。 |
综上所述,经董事会审查,公司激励对象均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的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149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格、有效。
四、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的经营业绩、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49名激励对象资格及个人业绩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49名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公司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49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六、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经履行了对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批解锁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解锁数量为570,75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69,175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52%。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9名。
3、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锁后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王军 | 经理助理 | 14,000 | 2,100 | 11,900 | 525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148名 | 3,791,000 | 568,650 | 3,222,350 | 568,650 | |
合计 | 3,805,000 | 570,750 | 3,234,250 | 569,175 |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