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临2013-040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0.04元;扣税后每股派现金红利0.038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6日。
● 除权(除息)日:2013年7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23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13年6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2年末公司总股本2,280,449,514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派发现金91,217,980.5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三)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三、分配方案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6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3年7月17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分红实施办法
(一)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其他流通股东的2012年度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生效后派发。
六、扣税说明
(一)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8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6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三)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其它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元。
七、有关咨询方式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1-6118880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号龙滩大厦
邮政编码:530029
八、备查文件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