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47,11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6%;
2、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7月12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7号文核准,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2日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7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 股31,407,5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2年7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由185,764,800股增至217,172,300股,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31,407,500股,占总股本的14.46%。
2012年8月23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17,172,3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25,758,450股,其中2012年7月12日新增上市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为47,111,250股,占总股本的14.46%。
截止本申请日,本公司总股本为325,758,45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7家特定投资者分别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2012年7月12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除上述承诺外,7家特定投资者不存在其他承诺或追加承诺的情形。
截止本申请日,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在承诺期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7月1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7,11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6%。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家,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序号 | 发行对象 | 持有人名称或持有数量 | 发行对象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 |
1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 5,925,000 | 5,925,000 | 5,925,000 |
2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东证资管-招行-东方红-新睿1号集合理财资产管理计划 | 4,875,000 | 4,875,000 | 4,875,000 |
3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7,575,000 | 11,475,000 | 11,475,000 |
中国银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00,000 | ||||
招商银行-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00,000 | ||||
4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建行-国泰君安君得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5,625,000 | 5,625,000 | 5,625,000 |
5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36,400 | 2,561,250 | 2,561,250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 1,221,450 |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产品 | 827,550 |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万能 | 78,750 |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进取型保险产品 | 197,100 | ||||
6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 9,870,000 | 9,975,000 | 9,975,000 |
鹏华基金-招商银行-定增添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 | 105,000 | ||||
7 | 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6,675,000 | 6,675,000 | 6,675,000 |
合计 | 47,111,250 | 47,111,250 | 47,111,250 |
说明: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