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全球基金诉江苏熔盛重工二审维持原判
2013-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郭素 ○编辑 张亦文
⊙记者 郭素 ○编辑 张亦文
7月10日晚间,兴业全球基金发布公告称,此前公司以“缔约过失”起诉江苏熔盛重工一审败诉,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兴业全球基金在公告中同时表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公告称,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兴业全球基金公司于2012年9月代表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提起缔约过失责任诉讼。因不服一审判决,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日前,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苏商终字第00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料显示,兴业全球基金对熔盛重工的诉讼起源于熔盛重工中止对全柴动力的收购。2011年4月26日,熔盛重工与安徽省全椒县政府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在协议生效后,熔盛重工将受让全椒县政府持有的全柴动力控股股东全柴集团100%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全柴动力44.39%的股权,触发对后者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但是,收购行动并未顺利进行。2012年7月,熔盛重工迟迟未向有关部门递交补充相关资料的消息引起热议,8月17日,熔盛重工公告宣布放弃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