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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29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7月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3年7月10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一年期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郭光华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一年期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股东郭光华为公司申请壹亿元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抵押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6个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抵押担保。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同意补选李玉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现提议李玉喜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召开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一年期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郭光华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一年期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7 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30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公司为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申请壹亿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是否为关联交易:由于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故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对本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担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对提高子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高融资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壹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由于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故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法定代表人张之全,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矿山采矿、选矿,产品销售,矿产品、炉料、金属制品、金属化合物的购销业务。

    截止201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420.6万元、负债总额20412.14万元。2013年1月—3月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02万元、净利润-96.03万元。

    三、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该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将相关议案内容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姚长辉、王瑞琪和王德志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该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12月经审计净资产的3.11%,全部为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五、被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3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龙”)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召开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会议时间: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14: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嘉宾。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一年期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郭光华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一年期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 《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连同登记资料,于 2013年7月25日17:00前到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21007(信封请注明“2013年第4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3年7月24日、7月25日,每日 9 :00—12: 00、13 :00—17: 00。

    3.登记地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 话:0416-3198622

    传 真:0416-3168802

    联系人:高文重 张韬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请自理。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附件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编 联系地址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一年期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郭光华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一年期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