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3年第7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
基金简称 | 南方现金增利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202301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4年3月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3-07-15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 2013-06-17 至 2013-07-15 止 |
注:-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3年7月17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收益支付日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7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7月17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于2013年7月15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13年7月15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中旬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万银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银财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万银财富将自2013年7月11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以下的基金:
编号 | 基金代码 | 基金全称 |
1 | 202001 |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2 | 202101 |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
3 | 202202 |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
4 | 202301 |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A级 |
5 | 202302 |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B级 |
8 | 202103 |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基金A类 |
9 | 202102 |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基金C类 |
10 | 202002 |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
11 | 202003 | 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
12 | 202005 | 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
13 | 202801 | 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
14 | 202007 |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
15 | 202009 |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
16 | 202011 | 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
17 | 202211 |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 | 202015 | 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前端) |
20 | 202017 | 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前端) |
21 | 202019 | 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
22 | 202021 |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前端) |
23 | 202105 | 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24 | 202107 | 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26 | 202023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
29 | 202212 |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 | 202025 | 南方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前端) |
33 | 202108 | 南方润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34 | 202110 | 南方润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35 | 202027 | 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
36 | 202303 | 南方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37 | 202304 | 南方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
38 | 202305 | 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类A类 |
39 | 202306 | 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类B类 |
40 | 202213 |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1 | 202307 | 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42 | 202308 | 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
44 | 000022 |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
45 | 000023 |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
从2013年7月1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万银财富指定网点及其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其代销的南方稳健、南稳贰号、南方宝元、南方现金A、南方现金B、南方多利A、南方多利C、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全球、南方隆元、南方盛元、南方价值、南方恒元、南方300联接、南方深成、南方策略、南方小康、南方广利A、南方广利C、南方成长、南方380、南方润元A、、南方润元C、南方金粮油、南方理财14天A、南方理财14天B、南方理财60天A、南方理财60天B、南方安心保本、南方理财30天A、南方理财30天B、南方中票A和南方中票C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可办理南方避险、南方保本基金的开户业务,并在南方避险和南方保本基金指定的开放日和开放时间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南方避险和南方保本基金的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南方避险和南方保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有关到期操作公告。南方恒元基金暂停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定可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从2013年7月1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万银财富办理其代销的南方稳健、南稳贰号、南方宝元、南方现金A、南方多利A、南方多利C、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全球、南方隆元、南方盛元、南方价值、南方300联接、南方深成、南方策略、南方小康、南方广利A、南方广利C、南方成长、南方380、南方润元A、南方润元C和南方金粮油基金的定投业务。目前,在万银财富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时规定的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万银财富的相关规定。
从2013年7月11日起,可通过万银财富办理其代销的南方稳健、南稳贰号、南方宝元、南方现金A、南方现金B、南方多利A、南方多利C、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盛元、南方价值、南方300联接、南方深成、南方策略、南方小康、南方广利A、南方广利C、南方成长、南方380、南方润元A、、南方润元C和南方金粮油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万银财富客服电话:400-808-0069
万银财富网址: www.wy-fund.com
或咨询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网站:www.nffund.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发起式 | |
基金主代码 | 000022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5月3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7月17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7月17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3年7月17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3年7月17日 | |
定投起始日 | 2013年7月17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南方中票A | 南方中票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022 | 000023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投 | 是 | 是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转换 | 是 | 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基金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 A类申购费率 |
M<100万 | 0.5% |
100万≤M<500万 | 0.3%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不高于0.1%,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1年为365天),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1% |
1年≤N<2年 | 0.05% |
N≥2年 | 0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不高于0.3%,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T) | 赎回费率 |
T<90天 | 0.3% |
T≥90天 | 0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南方中票A、南方中票C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1)南方中票A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M) | 转换费率 | ||
申购补差费率 | 赎回费率 | ||
南方中票A转南方价值 | M<100万 | 1.30% | 份额持有时间(N):N<1年:0.1%;1年≤N<2年:0.05%;N≥2年:0; |
100万≤M<500万 | 0.90% | ||
500万≤M<1000万 | 0.58%* | ||
M≥1000万 | 0 | ||
南方价值转南方中票A | M<100万 | 0 | 份额持有时间(N):N<1年:0.5%;1年≤N<2年:0.3%;N≥2年:0; |
100万≤M<500万 | 0 | ||
500万≤M<1000万 | 0 | ||
M≥1000万 | 0 | ||
南方中票A转南方现金A | M<100万 | 0 | 份额持有时间(N):N<1年:0.1%;1年≤N<2年:0.05%; N≥2年:0;0 |
100万≤M<500万 | 0 | ||
M≥500万 | 0 | ||
南方现金A转南方中票A | M<100万 | 0.50% | |
100万≤M<500万 | 0.30% |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2)南方中票C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M) | 转换费率 | ||
申购补差费率 | 赎回费率 | ||
南方中票C转南方价值 | M<100万 | 1.80% | 份额持有时间(N): N<0天:0.3%;N≥90天:0; |
100万≤M<500万 | 1.20% | ||
500万≤M<1000万 | 0.60% |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
南方价值转南方中票C | M<100万 | 0 | 份额持有时间(N):N<1年:0.5%;1年≤N<2年:0.3%;N≥2年:0; |
100万≤M<500万 | 0 | ||
500万≤M<1000万 | 0 | ||
M≥1000万 | 0 | ||
南方中票C转南方现金A | M<100万 | 0 | 份额持有时间(N):N<90天:0.3%;N≥90天:0; |
100万≤M<500万 | |||
M≥500万 | |||
南方现金A 转 南方中票C | M<100万 | 0 | 0 |
100万≤M<500万 | |||
M≥500万 |
二、南方中票A与南方中票C之间的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
转换金额(M) | 转换费率 | ||
申购补差费率 | 赎回费率 | ||
南方中票C转南方中票A | M<100万 | 0.50% | 0 |
100万≤M<500万 | 0.30% | ||
M≥500万 | 1000元 | ||
南方中票A转南方中票C | M<100万 | 0 | 0 |
100万≤M<500万 | 0 | ||
M≥500万 | 0 |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1: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中票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但不到两年,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中票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5%,申购补差费率为1.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1,680.00×0.05%=5.84元
补差费=(11,680.00-5.84)/(1+1.3%)×1.3%=149.82元
转换费用=5.84+149.82=155.66元
转入金额=11,680.00-155.66=11,524.34元
转入份额=11,524.34/1.285=8,968.35份
举例2: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中票C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时间超过90天,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中票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元
补差费=11,680.00/(1+1.8%)×1.8%=206.52元
转换费用=206.52+0=206.52元
转入金额=11,680.00-206.52=11,473.48元
转入份额=11,473.48/1.285=8,928.77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转换的两只基金或两类份额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者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者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 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3年7月1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