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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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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3-033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7月11日上午9点30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7月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小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调整为:“婴幼儿配方奶粉(干法工艺)(凭有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4年2月24日、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凭有效全国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10月26日)、乳制品【乳粉(调制乳粉)】(凭有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4年2月24日)的生产、销售及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零售,自营代理一般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业务商品技术除外)”(具体以工商变更为准)。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子公司经营范围调整相关手续。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办法》。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3-034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更换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进行专项存储。

      一、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在2011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和2011年12月14日披露的《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1-004和2011-040。

      截止目前,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放于该行账户1202008019900001140和1202020419900149557的募集资金仅用于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配方奶粉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止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1202008019900001140余额为18,110,528.62元,募集资金账户1202020419900149557余额为414,153,068.86元。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决定注销公司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20200801990000114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全资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20202041990014955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更换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将及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进行公告。

      公司其它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变。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3-035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5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陶久华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需要;此次变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