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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3-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3-031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华公司”)于宁夏银川市签订了《大石头露天煤矿剥离工程承包合同》。公司与泰华公司就宁夏大石头露天煤矿剥离工程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该合同。合同工期约为10年,合同总金额约为30亿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路长平巷1-1号

      法定代表人:禹学坤

      注册资本:4亿元

      经营范围:煤矿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煤炭开采、生产、销售)。

      泰华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泰华公司没有与公司发生过类似业务的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是宁夏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泰华集团始建于1992年,注册资本为4.1亿元,总资产14.8亿元,是集煤炭生产、洗选、销售,化肥化工、房地产、商贸为一体的经营实体,集团下属拥有5个全资子公司及3个控股子公司。目前,泰华公司已经取得了大石头区域煤矿的露天开采资质,并且为合同提供1亿元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担保,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大石头露天煤矿剥离工程

      2、工程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石头露天煤矿

      3、工程内容:大石头露天煤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大石头露天煤矿常温区域及高温区域岩石剥离施工;除露天剥离工程外甲方要求的其他爆破工程。

      4、工程规模、进度计划:大石头煤矿露天剥离工程剥离总量约1.4亿m3,实际工程量以泰华公司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数量为准。施工进度计划由泰华公司按照施工组织进行编制再下达给公司。

      5、工程工期:合同工期约10年,具体开工日期以泰华公司开工令为准。

      6、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采用可调单价方式,常温区域岩石剥离工程、高温区域岩石剥离工程、常温区域岩石爆破工程以及高温区域爆破工程分别执行不同的单价,合同总额约为30亿元;双方约定每年对综合单价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开工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月度结算手续。在泰华公司累计产煤70万吨前,公司同意垫付泰华公司基建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价款3000万元,并同意暂缓收取工程款;在累计产煤70万吨后,泰华公司每月按照约定办理结算及付款手续,包括支付垫付的工程款及暂缓支付的工程款。

      8、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泰华公司违约责任: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泰华公司具备付款前提后,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超过2个月后,泰华公司应按银行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因泰华公司原因导致停工,累计时间超过2个月的,应支付公司的人工、设备闲置等损失。

      公司违约责任:因公司原因,导致不能按进度完成施工或者不能按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应向泰华公司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每逾一天罚款2万元;由于公司安全责任事故、公司资金等原因导致停工,工期不予顺延,并向泰华公司支付每日2万元停工损失费。

      9、担保:泰华公司向公司提供1亿元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担保;在泰华公司支付公司工程款到剩余3000万元时,公司在银川当地银行向泰华公司提供1亿元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履约及工程安全保证金担保。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银川当地银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现有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完全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合同工期约为10年,总金额约为30亿元,年均合同金额约为3亿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8.46%。

      3、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在泰华公司累计产煤达到70万吨后才开始正常收取工程进度款,合同的前期履行及业主的销售情况均会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不利的影响。

      4、若泰华公司的开采计划受经济环境、行政许可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不能按原合同计划进行,可能会对公司前述收入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1、该项目在履行前期的工程款由公司垫付,预计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不利的影响。

      2、由于泰华公司还没有下达开工令,具体开工日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前期垫付的工程款需待泰华公司累计产煤达70万吨且按期销售后才能逐步收回,可能会因业主方原因导致公司工程款回收的金额、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合同的履约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宏观经济、煤炭价格、行政许可、土地征用等主客观原因导致业主方无法实现预期销售,从而使该合同实现的收入及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大石头露天煤矿剥离工程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