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佳都新太 编号:临2013-040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7月11日上午09:30
2、会议召开地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26,147,94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77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梁平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胡少苑,独立董事叶东文,监事吕咏梅、凌伯辉、李敏华,董秘刘颖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序号 | 议案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与佳都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补充协议的议案; | 47,004,14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马启斌、冯升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发表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