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民生银行等为嘉实丰益策略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民生银行等为嘉实丰益策略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民生银行”、“哈尔滨银行”、“包商银行”、“东莞农商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民生银行、哈尔滨银行、包商银行、东莞农商行自2013年7月12日起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联系人:王超
客服电话: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3.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09729
传真:(0472)5176541
联系人:张晶 刘芳
客服电话:0472-96016
010-96016
0574-967210
0755-967210
028-65558555
网址:www.bsb.com.cn
4.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22118343
传真:(0769)22320896
联系人:谭少筠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2日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嘉实信用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70025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9月1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6月30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3年度的第二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嘉实信用债券A | 嘉实信用债券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70025 | 070026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11 | 1.007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9,581,730.65 | 1,809,031.61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0.00222 | 0.00132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05 | 0.05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九(二)收益分配原则“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单位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3年7月16日 |
除息日 | 2013年7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7月17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3年7月16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3年7月17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3年7月18日。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3年7月12日、7月15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青岛银行、南京银行、东莞银行、徽商银行、临商银行、杭州银行、温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渤海银行、洛阳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烟台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哈尔滨银行、天津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联合银行、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元证券、华西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金元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