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3-2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声明人杜胜利,作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9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杜胜利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杜胜利
日 期:2013年7月10日
声明人赵留安,作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1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赵留安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赵留安
日 期:2013年7月10日
声明人曹远征,作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1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曹远征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曹远征
日 期:2013年7月10日
声明人谢家瑾,作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1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谢家瑾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谢家瑾
日 期:2013年7月10日
声明人谢朝华,作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4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谢朝华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谢朝华
日 期:2013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3-2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杜胜利、赵留安、曹远征、谢家瑾、谢朝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
应出席 | 未出席 | 应出席 | 未出席 | 应出席 | 未出席 | |
杜胜利 | 10 | 0 | 5 | 0 | 6 | 0 |
赵留安 | 10 | 0 | 5 | 0 | 6 | 0 |
曹远征 | 10 | 0 | 5 | 0 | 6 | 0 |
谢家瑾 | 10 | 0 | 5 | 0 | 6 | 0 |
谢朝华 | 0 | 0 | 0 | 0 | 0 | 0 |
(备注: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3-2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文件于2013年7月8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于2013年7月11日(星期四)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10人,实到9人,任克雷董事长主持了会议,独立董事曹远征授权独立董事杜胜利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由11位调整为9位。会议提名刘平春、郑凡、侯松容和陈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杜胜利、赵留安、曹远征、谢家瑾、谢朝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通过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三)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本届董事会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卸任。
(四)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第六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参阅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参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公告编号:2013-26)、《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公告编号:2013-27)。
二、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原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七条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4人,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现修改为:“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4人,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二)原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四十四条为: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8人;……”
现修改为:“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7人;……”
(三)其他条款不变。
该事项须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2年度奖励年薪的议案》。
四、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30)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
刘平春,男,195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策划部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兼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华侨城集团副总裁,深圳欢乐谷董事长,北京华侨城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上海华侨城董事长,锦绣中华董事长,深圳世界之窗副董事长,华侨城酒店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云南华侨城董事长。现任华侨城集团党委常委,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同时兼任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院长。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截止2013年6月30日,持有华侨城A股票3,354,156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凡,男,1955年出生,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干部,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副处长(挂职),中共深圳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华侨城集团总经理助理,香港华侨城总经理、董事长,华侨城亚洲董事局主席,华侨城房地产监事长,华侨城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首席文化官,云南华侨城董事长。现任华侨城集团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首席文化官。同时兼任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副会长、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人大代表。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截止2013年6月30日,持有华侨城A股票3,120,156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侯松容,男,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侨城劳动服务公司总经理、康佳集团党委书记、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董事局副主席,香港华侨城董事长,华侨城亚洲董事局主席。现任华侨城集团党委常委,康佳集团董事局主席,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同时兼任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央企业青年联合会委员会常委。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截止2013年6月30日,持有华侨城A股票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剑,男,1963年出生,工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曾任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规划建设部总经理,华侨城房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党委书记,华侨城集团副总裁,成都华侨城董事长,北京华侨城监事长,招商华侨城副董事长,上海天祥华侨城董事长。现任华侨城集团党委常委,华侨城房地产执行董事,欢乐海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同时兼任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深圳房地产协会副会长、何香凝美术馆副馆长。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截止2013年6月30日,持有华侨城A股票3,120,156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姓氏笔画排序)
杜胜利,男,1963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中国纺织机械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中纺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副秘书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现任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副所长,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候选人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截止2013年6月30日,持有华侨城A股票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留安,男,1948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民用航空高级航空学校,专业飞机驾驶,一级飞行员。曾任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局处长、民航乌鲁木齐管理局(新疆航空公司)处长、飞行大队大队长、副局长、副总经理、局长、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航股份公司董事、重庆航空公司董事长、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截止2013年6月30日,持有华侨城A股票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远征,男,1954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研究员,国家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曾任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外经济体制司处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现任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银国际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银国际融资公司董事,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宏观经济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客座教授。候选人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截止2013年6月30日,持有华侨城A股票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家瑾,女,1947 年出生,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专业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现任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中国保利集团外部董事。候选人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截止2013年6月30日,持有华侨城A股票2340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朝华,男,1958年出生,法国巴黎第十一大学法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律师。曾在欧盟总部对外关系和发展部实习,曾任北京市大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旭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谢朝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国务院体改办经体研究所研究人员、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家开发银行行政独立委员、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现任中国致公党北京市委员会专职副主委、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截止2013年6月30日,持有华侨城A股票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3-2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按照2013年7月1日(星期一)发出的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1日(星期四)在深圳市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长苏征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研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苏征、刘丹林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苏 征,男,1956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深圳广宇工业集团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航天科工集团深圳地区资产整合工作小组组长,航天科工深圳(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党委副书记,云南华侨城监事长。现任华侨城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康佳集团董事,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侨城房地产公司监事,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刘丹林,男,1967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曾任航空部人事司干部调配处干部、华侨城建设指挥部团委干部,深圳金利丝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侨城集团投资部副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华侨城集团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主任、首席代表,香港华侨城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华侨城亚洲执行董事,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华侨城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酒店物业事业部高级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华侨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述候选人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3-3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8月13日(星期二)14:3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7日(星期三)
(六)出席对象:
1.2013年8月7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5.公司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
6.公司提名的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提案
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提案》
1.1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1选举刘平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2选举郑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3选举侯松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4选举陈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杜胜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赵留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曹远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4选举谢家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5选举谢朝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提案》
2.1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2.1.1选举苏征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2.1.2选举刘丹林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上述提案中,第1、2项提案将以单项提案提出,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同时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3项提案须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披露情况:
提案内容详见2013年7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28)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29)等相关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3年8月8日至9日、8月12日9:00至12:00,14:00至18:00,8月13日上午9:00至12: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大楼四楼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刘轲
联系电话:26909069、26600248-8467
传真号码:0755-26934538
电子信箱:liuke01@chinaoct.com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提案序号 | 提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1 |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提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1.1.1 | 选举刘平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同意□反对□弃权 |
1.1.2 | 选举郑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同意□反对□弃权 |
1.1.3 | 选举侯松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同意□反对□弃权 |
1.1.4 | 选举陈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同意□反对□弃权 |
1.2.1 | 选举杜胜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反对□弃权 |
1.2.2 | 选举赵留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反对□弃权 |
1.2.3 | 选举曹远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反对□弃权 |
1.2.4 | 选举谢家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反对□弃权 |
1.2.5 | 选举谢朝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反对□弃权 |
2 |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提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2.1.1 | 选举苏征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 □同意□反对□弃权 |
2.1.2 | 选举刘丹林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 □同意□反对□弃权 |
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特此通知。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