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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的更正、补充公告
    2013-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股票名称:工大高新 编号:2013—01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的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7月8日发布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见2013年7月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由于相关人员对关联交易的认定理解有误,做出了错误的判断,现对上述公告作如下更正、补充: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签署的〖中东哈协商(2013)第006号〗《债务重组协议》和〖中东哈协商(2013)第008号〗《债务重组协议》,因担保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与本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同时由于公司大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承诺支付本公司由于执行以上所述两项协议而发生的高于原银行利率的利息款,故该两项业务(担保和承诺)均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联人工大高总向本公司提供无偿财务资助,且本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关联人工大集团向本公司提供担保,且本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经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豁免本公司对上述事项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的借款1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2年4月23日至2014年4月22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核算;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的借款本金1700万元、利息139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分别在“短期借款”和“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通过本次债务重组,共计形成公司的“长期借款”14000万元,“短期借款”7090万元。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为: 使“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18000万元,“应付利息”减少1390万元,“长期借款”增加14000万元,“短期借款”增加539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970万元,“留存收益”减少970万元,对公司净资产无影响;对利润表的影响为:2013年度,“财务费用”增加519万元,“净利润”减少389万元;2014年度,“财务费用”增加775万元,“净利润”减少581万元。

      三、上网公告的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补充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