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武钢股份 公司债简称:11 武钢债 编号:临2013-020
证券代码:600005 公司债代码:122128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根据武汉市汉阳区政府的相关批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汉阳棒材厂于2013年2月6日收到政府补助2,073,054.00元;2013年2月19日收到政府补助3,094,791.00元;2013年6月18日收到三笔政府补助,合计为7,489,258.60元。上述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为12,657,103.60。
2、公司一季度末及二季度末按《企业会计准则》摊销的递延收益合计为7,661,646.28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武钢钢材配送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收到土地使用税返还共计2,998,596.00元,原按50年分期摊销。2013年5月,按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公司将剩余未摊销的土地税返还1,425,030.00元一次性记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4、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及鄂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拨付鄂钢公司2012年度淘汰落后产能部分奖励资金的通知》,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钢公司”)因淘汰35吨转炉2座、380立方米高炉1座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410.00万元,其中1,000.00万元已于2013年6月4日到账。上述财政奖励资金将记入鄂钢公司2013年度营业外收入。
5、201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武汉市环保局通过财政划拨的武钢环境保护项目补助11,285,547.06万元,该款项由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先行代收后划转至我公司,并将记入公司2013年度营业外收入。
以上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为43,029,326.94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