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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公告
    2013-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3-04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发出了《关于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对公告内容作出补充完善,披露如下: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3年7月6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8日,会议召开日期为2013年7月22日。

    2013年7月10日,持有公司70.87%股份的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增加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6条和第13条两处进行修订,现提请增加《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将公司现有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按照现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业务规则的体例重新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网披露。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目前的《公司章程》为历史延续版本,体例较为陈旧,现提议对《公司章程》中部分与现行《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尽一致之处进行修订完善:

    原规定修订后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116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范围,风险投资、对外投资或者收购出售资产所运用资金占公司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10%。风险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期货投资、公司以前未曾涉足的高新技术投资等。

    第116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范围,风险投资、对外投资或者收购出售资产所运用资金占公司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0%。风险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期货投资、公司以前未曾涉足的高新技术投资等。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网披露。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及制度,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网披露。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及制度,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制度》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网披露。

    (五)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及制度,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改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网披露。

    (六)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及制度,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改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网披露。

    (七)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及制度,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网披露。

    (八)关于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西宁德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其全资子公司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后,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15000万元,其中西宁德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为确保郑州瑞茂通所提各项临时议案的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其所提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核: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18,133,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0.8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关于股东提案资格的有关规定;提案时间在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方式为书面方式,提案程序合法、有效;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据此,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议案外,于2013年7月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三、增加议案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议案为:

    序号议案名称备注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该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授权事宜的议案该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后实施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股东提议增加修改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股东增补议案,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后生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为股东增补议案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为股东增补议案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为股东增补议案
    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为股东增补议案
    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为股东增补议案
    10关于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为股东增补议案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公司) 是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于2013年7月22日召开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授权事宜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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